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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課本以準,謹記需記之要點)
△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92①: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工具挫帳(台語)單)P3-3-27
△一般處分: §92②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為一般處分。(非特定)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無效行政處分§111 P3-3-34
1不能得知處分機關
2未給證書
3不能實現
4犯罪
5違背公序良俗
6違背專屬管轄P3-3-34
7其他重大瑕疵
△和解契約之要件P3-3-38(雀查(巢)達人)
1事實或法律關係不明確
2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3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4得和人民和解
△雙務契約P3-3-39
1互負給付義務
2約定人民給付的特定用途
3有助執行職務
4給付相當並有合理之關聯(給用助過關)
△行政命令VS行政規P3-3-43
行政命令: §150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規則§159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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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法第7,18 很重要
18,行政程序老師教口訣
國偵擬諦考隱業文公
不給陳述意見口訣
大期急強客輕先逃
行程還有
迴避(自行申請命令)自行:三姻四血代理前配偶權利義務輔佐證人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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