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行政程序法

http://www.wretch.cc/blog/trackback.php?blog_id=wth2997315ap&article_id=13681033

(內容以課本以準,謹記需記之要點)
△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92①:行政機關就法上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果之方行政行為。(工具挫帳(台語)單)P3-3-27
△一般處分: §92②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為一般處分。(非特定)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無效行政處分§111  P3-3-34
1不能得知處分
2未給
3不能
4犯
5違背序良俗
6違背專屬轄P3-3-34

7其他重大

△和解契約之要件P3-3-38(雀查(巢)達人)
1事實或法律關係不明
2職權調仍不能確定
3有效成行政目的
4得和民和解

△雙務契約P3-3-39
1互負付義務
2約定人民付的特定用途
3有執行職務
4給付相當並有合理之(給用助過關)
△行政命令VS行政規P3-3-43
行政命令: §150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項所作抽之對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規則§159上級機關對級機關,官對屬官,依其權或職權為規範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
0

資訊公開法第7,18 很重要
  18,行政程序老師教口訣
  國偵擬諦考隱業文公

  不給陳述意見口訣
  大期急強客輕先逃

  行程還有
  迴避(自行申請命令)自行:三姻四血代理前配偶權利義務輔佐證人鑑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