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公部門的創新管理階段流程,怎麼背都背不起來,換個方式,沒想到一下就背完了

第一階段:一向買牛肉麵想煮一碗牛肉麵給老公吃(創意產出)---->確認改變之必要性(因為愛所以要改變)

第二階段:(資源規劃)要煮牛肉面要自己煮還是跟婆婆一起煮(團隊)要花多少時間煮(時程)要花多少材料費(經費)

第三階段:(調查分析)評估主牛肉麵的可行性有多少

第四階段:(制度產出)先煮一碗牛肉麵給小姑嚐,做民意調查

第五階段:(制度實施)正式端出一碗牛肉麵(核定、推出)

第六階段:(施政滿意度)(滿意度調查)問老公好不好吃

 

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政策溝通與法律宣導,唯一需要背的口訣

掌握溝通宣導的標與需求

集整理相關資料

標的對象分與設定

策略與調控

選擇宣導管道

成果評估與改進

目嫂累擬策略管道改進  溝通 啦

 

政策溝通與法令宣導
△政策溝通與法令宣導的功能P 2-6-5
1瞭解民意趨向
2回應社會需求
3傳達政府想法
4導引民眾行動
5提升執行效能
△公共部門溝通與宣導型態的改變2-6-7
  1單→雙(單向溝通變雙向):加入了回饋
2少→多(少數媒體變多元管道):網路
3對→外(政策對象變內外顧客)
4強→解(強勢說服到互相瞭解)
 
△溝通的意義:溝通是訊息之義的傳遞和瞭解的過程P2-6-8
△溝通元素:拉斯威爾的5W:  P2-6-9
誰who對誰whom通過什麼管道in which channel說什麼what得何效果effect
再加上回饋:以強化雙向特性
△民意特性P2-6-12
1複雜性
2多變性
3不普及性
4不一致性
△溝通四功能P2-6-14
 1資訊傳遞
2情感表達
3士氣激勵
4任務掌控
(有一種功夫叫傳情氣掌)
△溝通與宣導的策略技巧p2-6-14
話語權的掌控:話語權就是說話權,誰掌控就決定輿論與民意的方向。
政策議程的類型與設定: 媒體→公共→政府議程(回饋)
△溝通與宣導的程序和步驟P2-6-20
  1內部顧客的溝通和共識:包含政策法令的學習理解、成員的動機和意願、內部的學習和分享、宣導任務的分工與管理。
2外部顧客的宣導與擴散:溝通宣導的目的和需求、相關資料的蒐集和整理、相的對象的分類和設定、宣導策略的研擬與調控、宣導工具的作用和選擇、宣導成果的評估和改進。
 
△溝通宣導的步驟和技巧P2-6-23
1事先準備:設立目標、制訂計畫、判斷預測、策略模擬。
2確認需求:積極聆聽、有效提問、及時確認。
3闡述觀點:FAB(Feature屬性Advantage優勢Benefit利益
4處理異議:借力使力、正中要害
5達成協議:取得共識
6協力合作:建立互動關係
(倍求觀、議議合)

簡報技巧

簡報二力:控制力、訴求力
三步驟:
1企劃planning
2製作production
3執行making the presentation
APAT(會屁又會鐵(台語)
1audience聽眾
2purpose目的
3action行動
4tone語調
 
投影片p2-5-6~
一張一概念
88法則:8行8字
4 論點
大小:標題38~48文字24~32
開場90秒是關鍵
Kiss:keep it short simple:半小時不要超過3論點,集中力25~40分
20/80法則20%給發問者,餘給聽眾

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定義:藉由提昇員工的承諾和參與,以達成組織目標的一種策略P2-9-2
△目標的基本型態P22-9-2
1目標
2
3主性
4
5
(有色遇自己就會講了)
△設定目標方法P2-9-5
1SWOT法
2政策德菲法
3腦力激盪法
4名義群體法(有種病叫SWO德腦症候群)
△目標管理的缺失p2-9-7
1整體理念:不適合劇烈變遷、官僚和集權、假分權行控制
2目標設定方面: 量化、參與的問題
3績效評估:作假
4過於強調個人目標達成
5過多文書(理目笑了出來就標輸了)
△目標在公部門的限制P2-9-11
1適用系:封閉式較好管
2間成本:投入大量時間
3任問題:目標管理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
4政府質:官僚體系及政治阻力
5績效評:重量化而不重品質。狹隘界定工作、評量個人績效、以成果為焦點而非過程
(體時的性質很賤)(適時信本鑑也行)
△目標管理參考要領P2-9-14
1高層的支持是成敗的關鍵
2支持性組織氣候的建立
3要兼顧量化和質化
4應整合長短期目標
5應融入共同願景
6應採用多元管理方式
(高支質、長願多)

方案規劃與習作

口訣:向右問題向左解


決策矩陣來分析


用SWOT列優劣 


要項就用621

加上管控甘特更完美


△公共方案定義:政府為解決公共問題所採取之有限理性的選擇行動p2-3-12
△目標SMART法則p2-3-18vsp2-2-11創新管理的smart
S簡單明確
M可衡量
A可達成
R關連性
T時限
△SWOT p2-3-23
      S優勢W弱勢
      O機會T威脅
左列加項  右列減項
­優勢↓機會=槓桿:發展更大
優勢↘威脅=脆弱
弱據↙機會=抑制
弱勢↓威脅=問題
△6W2H1E(為什麼WHY誰對誰WHO WHOM做什麼WHAT 何時何地WHERE  WHEN、如何做花多少HOW HOW
MUCH得效果EFFECT)P2-3-25

聖嚴法師--讓流言止於智者

釋常願寫於 2011年8月27日 7:54

讓流言止於智者

語言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工具,有時卻會變成破壞人與人之間情感的殺手,聽到流言之後,如果變得心浮氣躁,那麼,流言的殺傷力就會更大;如果能保持理智,才能好好地打開這個結。

聽到流言之後的第一件事,是要反省你自己,「有則改之,無則勉之」,看看你自己是不是真的有人家說的那些缺點。如果真的有,那就改正你自己;沒有的話,也不必放在心上。

有的情形是,好像有點影子,但並沒有那麼嚴重,你自己沒有壞到那個程度,只不過是有一種人愛說張家長、李家短,把一個人評斷得越壞,自己心裡就越痛快。當我們瞭解到人性會有這種表現時,就不必去計較。

也許會有第三者來問你的感想和真相如何,這時,你要不要說明呢?

你可以向他說:「我知道自己不是那樣的人,也不曾有那樣的事;至於對方是不是曾這樣說,我也不知道,那就讓謠言止於智者罷。」

如果當事人來跟你說:「聽說有人講我中傷你,你相信我會這麼說嗎?」

你可以告訴當事人:「你相不相信呢?我也沒說你一定中傷我,這個不必介意,可能有人傳話傳錯了。」

當有人放了冷箭,而你覺得沒有對你造成傷害,那麼這支冷箭對你而言就不是箭了。而且對外也以不辯為原則,一個小黑點不能用筆再描它,越描會越黑。

可是,當事人如果說:「這不是流言,也不是中傷,我就是這樣講,你就是這個樣子;我講你,你不聽,我就講給別人聽。」

這個時候,你還是要心平氣和地告訴他:「依你看,我是這樣的人;而我不一定就是這樣的人,我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我自己很清楚。」

事態越演越烈,如果嚴重到會損害你的家庭、事業、生命安全的話,那就要上法院,以法律來解決問題了。

有些人會無休止地破壞你,希望置你於死地而後已;或是他沒有那麼恨你,只是要你好看、出醜。當這種現象發生時,才依法律來解決問題,保障你的安全。然而,法律也並不一定絕對可靠,所以,不要動不動就到法院去。


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料敵從寬、禦敵從嚴

大家好!中央氣象局已在今天清晨發布強烈颱風南瑪都的海上颱風警報,南瑪都目前鵝鑾鼻的南南東方約 2百多公里之海面上,向北北西緩緩移動,時速只有9公里,它的暴風圈逐漸接近巴士海峽,將構成威脅。氣象局也同時發出警告,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北部、東北部、東部、東南部地區及恆春半島有局部性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山區請注意防範坍方、落石、土石流及溪水暴漲。
我在這裡要請大家提高警覺,我也會要求政府單位嚴加注意。
我也要再次呼籲,不管颱風會不會登陸,不管氣象局會不會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有可能在今天深夜以後),颱風的外圍環流仍有可能帶來大雨並造成災害,絕不可以掉以輕心。所以,大家一定要有「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的觀念,而政府也會秉持「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及「超前部屬、預置兵力、隨時防救」原則,預先做好因應措施,以減少災害損失。
各位網友,防颱工作都做好了嗎?萬一要撤離,您知道您附近的避難所在哪裡嗎?趕快去查一下,好嗎?
來自馬英九總統   FB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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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法律優位vs法律保留

法律優位(消極)不扺觸就可以做

法律保留(積極)有才能做

   法律優位:層級:(p 3-1-4

憲法

法律:憲法171-1法律與憲法扺觸者無效

命令:憲172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扺觸者無效

 

   法律保留:

干涉行政:絕對法律保留

給付行政:1.單純利益:預算法

  2.影響第三人:法律保留

  3.突發性事件:緊急不識法律(不用事先法律授權)

特別權利關係:二次大戰前,不用法律授權;後分為基本關係和管理關係。

△基本關係:會改變身分地位,得請求救濟,為行政處分,可提復審→不服,提行政訴訟。

△管理關係:仍可限制成員的權利,不需有法律依據。管理不當,可提申訴,再申訴。(管伸再伸,管子可以再伸長)

 

行政組織:中央法規標準法5-3國家各機關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3-3-4國家機關的職權、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行政法原理原則:5678信信(行政程序法5明確6平等7比例8誠信、信賴保護

 

1.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理解、預見、審查可能性。(3-1-13

行政行為明確

2.比例原則:適必利勢必要勝利

適合性:有助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最小侵害。

狹義比例原則:手段與目的要成比例。

 

3.裁量拘束原則:裁量是作決定的自由。

裁量逾越:超過授權

裁量濫用:與本案無關的衡量因素

裁量怠惰:不行使、未行使、或行使但未考量所有重要事實。(p 3-1-17 ~19

 

4.平等原則:實質的平等非齊頭式平等。

程序法§6: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衍生:1.禁止恣意原則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p 3-1-20 ~21

 

5.誠信原則:

民法148行使權利履行王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行政程序法8: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p 3-1-22

 

6.信賴護原則:(礎現護)基礎表現值得保護

△信賴基礎:先有一令人信賴的行政處分,釋525擴及到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信賴表現:具體的信賴行為

   信賴值得保護:不能有不值得保護之事(行政程序法119:)

欺、脅迫、賄賂

提供正確資料

明知處分法或重大過失不知(p 3-1-24 ~26

7.有利不利應予注意原則:行政程序法9: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一律注意。(p 3-1-28

    行政裁量:有權作為或不作為,及作為之程度,在裁量內的決定均為合法,但仍具目的性、適當性。(p 3-1-29

   已別無其他選擇時,稱裁量萎縮至零

   不確定法律概念:規範文字抽象而不明確(p 3-1-30

   判斷餘地:行政機關適用法規時,對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判斷的空間。(p 3-1-31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符合法規權之目的(內容)依比例原則,就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一併注意。

 

 

會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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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3人以上(2人不算),達成決議,解決問題,群策群力。(p 2-10-2)
 
△會議五要:規循、會議、決行果。(p 2-10-2)
(規要循、會要議、議要決、決要行、行要果)△會議基本精神:平秩事自數見當(p 2-10-3)
1.平等公正
2.秩序和諧
3.一時不議二事、一事不二議
4.充分自由(討論)
5.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6.意見並呈
7.適當(規模和時間)

△主席:不投票,同票時取決於主席。
 
△不需開會的情形:洽助權準效益爭。(掐住權準有效益(大家)爭)(p2-10-6)
1.以其他方式便能解決(面洽電話公函簽)
2.無益業務推動
3.有權限的人不來
4.未做充分準備及資訊
5.沒預期效果
6.花費不符效益
7.引發爭議

△出席vs列席:列席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會議進行:宣布開會(p2-10-10)
報告(宣讀上次會議紀錄開始)
討論
臨時動議
 選舉  
 表決  

△不經討論事項:權宜秩序 詢問散會 休息擱置 抽出停止 收回分開 暫停動議 討論表決(p2-10-13)

△表決方式:舉手起立唱名投票按表

(說服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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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爭取配合及資源
△協調:跨部會、領域時整合
△說服的功能:好印象、新價值、支持、人際、績效(p 2-4-2)
△協調的功能:統合衝突、建立政策、資源配置、執行及責任(p2-4-3)

考題(老師說的)
△說服的三大因素:(p2-4-3~2-4-7)
一、說服者(特質):信魅權:可信度魅力權力
  權力:法酬強(法定權力、酬賞權力、強制權力) 

二、(說服)對象:性人情(相信有人情就可以說服了):性格、人口 統計學、情  境特質。

三、(說服)訊息:中央及邊陲、理性與感性

△影響協調的五大因素:結配信感時(p2-4-8)
 
1.組織權力結構
 
2.資源配置
 
3.信任感
 
4.文化敏感度
 
5.時間序列
 
△公部門中的說服與協調策略(p2-4-10)
 
1.自我表述
 
2.行為順從:惠信感社服稀:互惠 信守承諾 好感 社會保證 服從權威 以稀為貴
 
3.衝突協調:競爭、問題解決、委協、退讓等策略
 
獲利>關係→競爭>解決>妥協
 
關係>獲利→退讓>妥協
 
獲利=關係→解決>妥協
 
 

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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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課本以準,謹記需記之要點啊就沒時間啦啊)

△地方自治權的內容:(組人財法土)

 1組織自主權

 2人事自主權

 3財政自主權

 4自治立法權

 5國土規劃權P 3-2-7

 △發展重點:(層區組人議權財)

 

 1政府層級的減縮:精省P 3-2-10

  2行政區域的調整:五都

  3組織的彈性化:內政部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4首長人事權的活化:首長可任1/2

  5議會權利屬性的轉變

  6府際運作的去權威化:水平互動

  7財政的自我負責:財政為庶政之母

 △地方自治理念的發展趨勢(地跨區競)

 1地方治理:公私組織的互動

 2跨域合作:跨部門跨區域之業務合作

 3區域發展:區域的均衡發展

4全球化城市競爭:提昇城市競爭力P 3-2-26

 

變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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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舊的事變得不一樣
△預備:1目前不滿意2改變有可能3計畫可達成
△推動變革力
1競爭
2經濟政治科技全化的力量
3人口及社會力量
4倫理力量(在這裡就要負責)
△抗拒p 2-8-4
1個人:習慣不安全經濟未知選擇
2組織:結構團體慣性、局部改變
△消除抗拒(教參潤協高)p 2-8-5
1教育溝通
2參與
3潤滑支援
4協商
  5操控與籠絡
5高壓
 
△Lewin的變革三步驟p 2-8-7
1解:減低維持現狀的力量
2動:植入新的態度價值與行為
3再結:增強新的態度價值與行為
 
Lewin力場理論:阻力和推力平衡
 
 
△公部門變革成功因素p 2-8-10 ~17
1確認需求
2提供計畫
3建立內部對變革的支持
4確保高層對變革的支持保證
5建立外在支持
6提供各種資源
7使變革制度化
8追求全面變革
(求計內外高資度全)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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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課本以準,謹記需記之要點)
△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92①:行政機關就法上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果之方行政行為。(工具挫帳(台語)單)P3-3-27
△一般處分: §92②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為一般處分。(非特定)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無效行政處分§111  P3-3-34
1不能得知處分
2未給
3不能
4犯
5違背序良俗
6違背專屬轄P3-3-34

7其他重大

△和解契約之要件P3-3-38(雀查(巢)達人)
1事實或法律關係不明
2職權調仍不能確定
3有效成行政目的
4得和民和解

△雙務契約P3-3-39
1互負付義務
2約定人民付的特定用途
3有執行職務
4給付相當並有合理之(給用助過關)
△行政命令VS行政規P3-3-43
行政命令: §150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項所作抽之對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規則§159上級機關對級機關,官對屬官,依其權或職權為規範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
0

資訊公開法第7,18 很重要
  18,行政程序老師教口訣
  國偵擬諦考隱業文公

  不給陳述意見口訣
  大期急強客輕先逃

  行程還有
  迴避(自行申請命令)自行:三姻四血代理前配偶權利義務輔佐證人鑑定

創新管理Innovation Management ,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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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義:管理創新的系統性程序就是創新納入個人及組織的系統中運作,以達成個人組織創新的目標。P 2-2-4
△ 阿亨創新管理模式AIM (P 2-2-6)
1.組織↑架構→創新組織分為縱軸及橫軸
2.策略↑行動→創新規劃
3.行政管理↑執行→創新領導
1+2+3=創新績效(P 2-2-7圖)
△ W模式(創新藍圖法、創新規劃步驟P 2-2-9)
1.目標定:設定創新目標
2.來分析:創新潛能及任務
3.尋創意:
4.創意估:評估有成功機會的創意
5.創意部化:蒐集資訊
6.念評估:概念量化
7.行計畫:
色味(沒香)找瓶細蓋子123策略456作業
 
△ SMART法
S:Specific特定的方向目的
M:Measurable可衡量的績效
A:Achievable可達成的
R:Realistic & Result結果
T:Time時間表
△ 睿思思考法p 2-2-13
感:感覺
知:應知已知和未知
利:利益
害:困難、風險
變:改變、創新
△公部門漏斗式的創新管理P 2-2-18
推動創新的原動力:民意、施政能力方針、需求→建議→可行方案→擬定政策→推動新政策(完成創新)
△創造力:創造的能力
  創意:新的理念、想法
  創新:在工作或生活中實踐新的想法而產生效果P 2-2-19
△創新管理的學習模式:P 2-2-19 ~20
模仿→改進→落實→學到→分享(再從頭)
(模改落學分(台語))
△創新管理的績效管理P 2-2-20
1關鍵成功指標KSF(Key Success Factor)
2關鍵績效指標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關鍵成功指標:對成功的創新管理起關鍵作用的因素。
關鍵成功指標法:通過分析找出使創新管理成的因素,來源有四:部門結構、策略、環境、暫時因素。
步驟:1確定創新指標
2識別所有成功因素
3確定關鍵成功因素
4評估
優點:針對性和效益P 2-2-21
△關鍵績效指標法:數據化、客觀、可衡量的管理工具。
步驟1確立創新目標:用BS法和魚骨法
2建立部門級KPI
3分解為各職位的KPI
4設立評價標準
5審核
△實現改變四要點P 2-2-25
1創新的意願
2知識和技術
3氣氛
4獎勵
(一枝刺粒(台語)

危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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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p 2-7-9
1
有計劃連續動態管理過程
2
針對當前或潛在危機
3
利用科學方法採取因應措施
4
資訊回饋作修正及調整
5
預防處理及化解危機
危機特性(p 2-7-6 ~7
1
異性
2
重性
3
促性
4
突性
5
雜性
危機管理四階段:(p 2-7-14 )
減災、整備、應變及重建
危機管理三階段論:預防、處理、復原p 2-7-14 ~26
一、預防
危機意識:不可自以為是、見樹不見林
危機預防機制類時(累死)業報防監(房間)P 2-7-15 ~19
1
危機型:所有可能發生的危機
2
發生機:最可能發生的時間
3
處置作:簡單明瞭清楚明確
4
緊急通when what where how
5
措施:具體可能的措施
6
密切測:加強演練,發掘例外及弱點
二、危機處理目標:救民保信譽p 2-7-19
危機處理最高原則( 速避改)
1
解決危機
2
免二次危機
3
避免朝令夕p 2-7-19
應變程序p 2-7-20(發騷有採購證)
1
生,首長立即宣布啟動
2
集資訊、分析狀況
3
效對策
4
取行動
5
通:先於媒體發布、不任意發言、說實話、
6
:隨時配合情況修正措施
 
危機處理va管理:處理是救弊於已然、管理是防患於未然
風險管理VS危機管理:還未發生的危險就是風險
三、復原(出血重建原則道歉)
防止出血,避免擴大及二次危機
 
道歉三大心法:快速誠意有擔當(快誠當)
危機溝通的4大重要要素p 2-7-2199年考題)
1
優先儘處理
2
降低痛
3完整公正調
4公布事、確認責任及如何避免

 

 

行政救濟及國賠

△訴願性質:準司法程序
△訴願類型
1-1人民對行政處分認違法或不當損害權利或利益(P 3-1-37)
1-2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2-1人民對其依法申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不作為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
△稅法→復查
△緝私貿易→聲明異議
△健保→審議
△專利→再審查
△商標→異議評定
(記:稅復查、緝異議、專再審、全審議、商一定、藥兵復核)
 
△土地徵收→異議→復議→訴願→訴訟(P 3-1-47 )
 
行政訴訟
本質是行政訴訟但非由行政法院審理:(P 3-1-41 )
選舉:一般選舉:民事庭
總統:高等法院民事庭
懲戒:公務人員、律師懲戒
國賠冤賠
交通異議社會秩序
行政訴訟種類:1.2訴願先行
1撤銷訴訟:違法行政處分,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2課以義務訴訟:
3給付: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或行政處分外之非財產上之給付
4確認:要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5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6公益:為維護公益
 
國賠:憲法24(p 3-1-47)
1主體:國家.公法人.農田水利會
2責任: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
公有公共設施:無過失
3公權力行為
4協議先行
 
 
△公務員國賠構成要件:(人行為侵害因果)
1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最廣義: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2行為違法:行為必是公權力行為(私經濟行為除外),客觀:以外觀為準,社會觀念認為是就是了。 
3受侵害:生命、身體、財產受損
4相當因果關係:行為和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5有故意或過失
 
國賠3(設施欠缺受損因果)
1公有公共設施
2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3受到損害
4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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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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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定義:實際狀態與理想狀態之間有差距P 2-11-4
△解決問題的思維歷程P 2-11-2 ~3
1發覺問題存在

2瞭解問題性質

3蒐集資訊

4尋找解決對策

5評估回饋(存心訊找回)

 △解決問題的能力 

                   1專業知識與技能

                   2追根究底:QBQ.5W

                    3設定目標:MBO

                   4創意思考

                   5決策判斷

                   6整合資源

                   7團隊運作


△解決問題的7步驟步驟擴張收縮
      1確認問題 BS柏拉圖
      2現況分析與目標設定檢視目前狀態問題定義
      3原因分析BS特性要因圖(魚骨)
      4對策擬訂系統圖法
      5決策分析決策樹
      6執行決策PDCA
      7評估追蹤甘特圖、柏拉圖

危機管理情境題

值此OOOO重大工安事件,救援、減災告一段落之際,請試著依據危機管理,分析此次救災之缺失及復原工作應注意事項。

有關部分人士批評中央政府不關切本次災害救災機制部分,故在此次工安事件中,這方面的計劃應包括:中央與地方、縣府各局處之間的溝通、政府與災民、溝通計劃。在形象管理計劃方面,政府發言人理應定時向全國民眾報告災情,並說明政府下一步的救災計劃,最後應號召人民與政府站在一起共度難關。這一部分,此次救災完 全沒做。「有我在」、「看我做」、「跟我來」,是災難期間,政府應形塑的形象。但此次呈現的卻是:「不是我」、「沒辦法」、「你們的事」這樣的政府形象。

復原的涵義概為二端,一是在實體的層面,就是將被破壞或受到災損的有形建設,在短時期內復原,如因實體復原進度延宕,不能滿足災民期待,進而引發集體性的不滿,甚至蔚為社會風潮。在心理的復原方面,就必須仰賴各種文宣作為,以振奮人心,因此在此階段的文宣傳播,應有一整合與計畫性的統合作為。綜言之,如何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強化全民國防的意志;擴大海外及國際宣傳,爭取國際輿論的支持;加強與國內外媒體聯繫溝通,穩定民心士氣,

均為國家安全危機傳播的重要工作。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對於即將進入的第三階段復原重建政策的推動,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立即綜整救災期間的電話通聯紀錄、突發狀況處置記錄簿、工作日記等相關文件,召開檢討會議,明確責任,以做為獎懲之依據。

出血

重建

原則

道歉

失責人員應有道歉心法

二、經驗借鑑與參數蒐集方面:組隊伍調查OOOO工安問題,組成專家隊伍,對六輕事件進行深入調查,以做為其他重工業工安等之借鑑。其他重要參數都要盡可能蒐集、儲存,以供未來救災之參考。
三、重建計劃,必須把握本質,即:讓社會座標被摧毀的災民,能夠重新接軌,再度回到社會過正常生活。
四、針對災後的環境,尤其設想環境污染和災區結合之情境,立即展開下一階段的危機偵測、預防。希望這個階段政府是以虛心檢討,而非爭功諉過的心態來進行。

行政處分之撤銷~僅供參考

1.某甲就其所有建地,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建屋,二年後主管機關因他人告發,得知該地為禁建地,請分別就下列情況,分別說明主管機關得採取何種措施?

      1.誤發執照,係主管機關作業錯誤。

      2.誤發執照,係出於甲提出申請時提供之不實資料。

答:行政處分為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聲法律效果之單方面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做成後可能產生瑕疵,瑕疵情形有無效行政處分、得撤銷處分、更正處分。所謂行政處分的撤銷是就以有效成立的行政處分因具有撤銷原因,由正當權限機關依聲請或依職權另以行政行為予以撤銷,使其不發生效力或已消滅發生的效力而回復未為處分前的狀態。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原處分機關對於違法行政處分,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應排除1、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2、受益人無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之行政處分者」為第119條所定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之一。

(1) 誤發執照,係主管機關作業錯誤。此時應依法行政就公益原則審酌,撤銷如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基於公益原則,則不得撤銷,就行政處分相對人權利保障而言,應以信賴保護之角度考量,對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行為,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護,故主管機關做出撤銷處分時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2)誤發執照,係出於甲提出申請時提供之不實資料,致使行政機關。做出違法之行政處分,此為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訂信賴不值得保護情形之ㄧ,故自得撤銷原行政處分。且甲之信賴不值得保護,故行政機關也不須補償之。

 

2.何謂「行政處分之廢止」?其與「行政處分之撤銷」有何不同?原處分機關因何種情形廢止行政處分者,有損失補償之問題?試從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申論之。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行政處分廢止與撤銷之區別

行政處分廢止與撤銷之區別

    

       行政處分廢止

       行政處分撤銷

 原因不同

基於外在原因。

處分本身有瑕疵。

 效力不同

自廢止之時起對將來無效。

原則上溯及既往使行政處分歸於無效。

 有權機關

    

原則為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除原處分機關與上級機關外,尚有其他機關及行政法院。

 

得撤銷處分與無效處分之區別

    

    得撤銷處分

    無效處分

 原因不同

如僅係違反行政命令,或係失職所為。

行政處分違反強行法規定,其內容具有重大瑕疵。

 法效不同

於撤銷前仍保有效力。

無效處分,自始無效。

 法定機關

    

僅能由有權機關為撤銷。

一般行政機關及法院均得以獨立見解,判定其無效。

 

行政罰與執行罰之區別

    

   行政罰

   執行罰

 法規依據

    

以行政程序法為依據。

以各種專業行政法規為依據,缺乏統一規定。

 性質不同

對於違反行政上義務者,所科之制裁。

對於不履行行政義務者,所施加之強制手段,本質上並非處罰。

 目的不同

對過去違反行政義務之制裁。

以達到義務人履行義務為目的。

 要件不同

一各種專業行政法規所定科罰。

依行政執行法為一般性規定。

 程序不同

依個別行政法規,對具備處罰要件者,逕行處罰,無須預為告誡。

依行政執行法所定之間接強制執行程序為之,且須以書面預告。

 罰則不同

因無統一之行政罰法,各種行政法分別規定,多達一六二種。

依行政執行法,僅有罰緩一種,且因執行機關等級不同而異。

 處罰裁量

 範圍不同

本質上是一種制裁,行政機關僅得就法定罰則加以裁定,裁量範圍較小。

以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為目的,

 處罰次數

    

本質上為處罰,必須遵循「一事不二罰」原則。

在一次處罰後,如為實現目的,可反覆處罰,至義務履行為止。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無裁量權時,是否得為附款?又附款中之條件予負擔有何不同?試說明之

 

 

解答

 

    行政處分得附附款者,原則上限於裁量處分之情形。羈束處分由於一旦符合法定要件,行政機關即有作成特定處分之義務,故是否作成處分,處分之內容如何,行政機關既無自由決定之權,自無從於處分附加附款。但例外情形有二(行政程序法第9394

 

    法律明文規定行政處分得附附款之情形。此時既然法律有明文受權附附款,無論系爭處分為羈束處分或裁量處分,行政機關自然都可依法添加附款

    行政機關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此種情形主要適用於人民對作成行政處分有請求權之情況,容許行政機關以確保尚未履行之法定要件的履行為目的而附加附款。由於此種附款之附加,其實對相對人有利,故學說上承認,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亦皆明文承認此種得附附款的情況

 

    「負擔」係指作成授益處分的同時,另課與相對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而「條件」則指將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而言。條件成就若使得行政處分生效,則稱之為停止條件;條件成就若使得既已生效之行政處分失效,則稱之為解除條件。負擔與條件,特別是停止條件,在區分上有時易生疑義。二者之差異在於:

 

    性質不同:負擔在性質上唯一獨立之行政處分,但條件則為行政處分之一部,不具獨立之性格。然而德國實務見解上,已有認為條件可以作為單獨撤銷之對象,應予注意

 

    處分之效力不同

附有負擔的授益行政處分一旦作成,立即生效,相對人隨即取得隨時使用該利益之地位,並不因其尚未履行負擔所課與之義務而受影響。然而授益處分所負之停止條件若未能成就,則系爭處分尚未生效,相對人並未產生受領利益之權利。而授益處分若附有解除條件,而相對人之行為使得解除條件成就,則該處分亦當然失效

 

    不履行之效果不同:

在相對人不履行負擔的情況,處分機關必須另作成廢止原處分之行政處分,或是強制執行該負擔所課與之義務。而若所附者為條件,於停止條件成就之前,該處分並未生效;如解除條件成就,則該處分當然失效。行政機關無須在為廢止或強制執行,亦無權要求相對人從是使條件成就或不成就之行為

 

    負擔與條件在理論上固然可加以區分,但由於兩者皆涉及相對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所以實務上可能產生混淆。行政機關所附的附款究竟為負擔或條件(尤其是停止條件),當已處分機關的意思為斷。若處分機關之意思,乃唯有相對人達到付款之要求時,癡方得享有該授益處分所賦予之利益時,該附款為停止條件;如處分機關之意思為一旦處分作成,當事人即能取得利益,僅因唯恐相對人享受利益卻不履行義務,才藉由附款的附加使該義務得以確保履行,是為負擔。

 

【行政法院為撤銷原處分之判決後,原處分機關如必須重為處分時,可否維持予已撤銷之原處分相同之處分?試從實務上之鑑解析論之】

 

何謂「一般行政原則」?

法律知識系列:訴願/行政爭訟
何謂「一般行政原則」?

  一般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時,應恪守一定的標準,違反這些原則所執行的公權力也是違法,人民權益若因此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

 (明確性原則):「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行政行為之平等原則)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行政行為之誠信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原則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行政裁量之界限):「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公益原則: (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94.137.168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行政程序法39.102.43.96.164.....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緊急應變程序

事故描述

1.99.10.29安全督導員000於T-621監督廠商施工時,發現桶頂保溫有黑煙冒出,經前往察看, 發現T-621桶頂入料管線法蘭面洩漏且因上方廠商施工火花導致洩漏的鄰苯 二甲 酐著火,立即以滅火器滅火, 但發現火勢過大致管線開關無法接近關閉,並以無線對講機呼叫控制室請求支援。

2.控制室通報監測管制室並由網路發布緊急應變。

3.值班主管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召集成員集合,攜帶應變器材,作緊急應變措施。

4. 由消防班一方面以水霧降溫保護周圍的設備、管路,一方面以消防水對起火點進行滅火。

5.火勢撲滅,經化學處理班及現場指揮官確認後不會再燃燒,現場指揮官宣佈緊急狀況解除。

應變程序

(包括時間、狀況、應變人員與處理程序,請參考緊急應變程序卡或物質安全資料表與緊急應變指南)

一、事故發現、通報與支援

  1.事故發現(處理)與通報(通報器材):

a. 安全督導員000於T-621監督廠商施工時,發現桶頂保溫有黑煙冒出,經前往察看,發現T-621桶頂入料管線法蘭面洩漏且因上方廠商施工火花導致洩漏的鄰苯 二甲 酐著火,立即以滅火器滅火,但發現火勢過大致管線開關無法接近關閉,並以無線對講機呼叫控制室請求支援。

 

 

31

 

 

b.15:02控制室盤面人員接獲指示,利用廣播系統通知廠內緊急應變小組成員,攜帶應變及防護器具(防毒面具、消防衣、空氣呼吸器及防護衣等)至指定地點集合,成立指揮中心作緊急應變措施。

二、指揮、管制與疏散(安全管制、救災資訊班)

  1.現場指揮中心成立(應變人員集合):

    a.15:03值班主管召集人員集合,立即在災場上風處成立現場緊急應變指揮中心,並做緊急應變任務編組,現場指揮官開始下達緊急應變行動。   

 2.管制(初期災區四周隔離)與疏散(疏散路線圖):

    a.安全管制班進行人員管制與疏散(依當日風向往上風處疏散)

  三、事故處理(消防、搶救、救護、化學處理班)

  1.消防作業(穿帶消防衣,攜帶防毒面具):

    a.消防班穿戴消防衣與防毒面具進行消防作業。

    b.開啟災場旁之消防栓,以砲塔進行撒水作業,保護管架、管路、設備。

    c.銜接消防水帶以消防水撲滅著火點

  2.搶救作業(穿戴空氣呼吸器與A級防護衣):

a.  搶救班負責關閉T-621入料管線及出料管線的手動閥

b.  並更換入料管線墊片。

  3.急救作業(處理原則與步驟):

    a.由就護班成員急救傷患。

  4.化學處理作業(環境偵測):

    a.穿戴防毒面具並攜帶可燃性偵測器進行環境偵測。

  5.狀況解除(人員清點與復原):

    a.火勢撲滅、鄰苯 二甲 酐也不再洩漏,人員集合經現場指揮官清點人員及器材並宣佈狀況解除。

    b.本廠人員進行檢討發生原因及改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