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來函所詢「政府採購法」所稱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是否包含工程管理費、空污費在內乙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七月二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O九一七一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四科 傅(先生或小姐)

主旨:來函所詢「政府採購法」所稱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是否包含工程管理費、空污費在內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所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八所秘字第六一二八號函。

二、 有關「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中所稱各種採購金額之認定原則,請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規定辦理。至於採購金額是否包含工程管理費、空污費,應視其是否包含於契約金額中而定,只要契約金額包含該等費用,即應計入採購金額,反之則不應計入。

正本:台南縣將軍鄉公所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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