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採購金額分級




現行查核金額(五仟萬元)以上者。

現行查核金額(一仟萬元)以上者。

一、招標方式:(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 公開招標。
(二) 選擇性招標。
(三) 限制性招標。

二、採公開及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並於等標期內。

三、採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或統包方式招標,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請購單位須敘明原因,由承辦單位備函。

四、採最有利標決標應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 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以公開評選為優勝,進行議價者亦同。

五、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六、決標結果,除有特殊情形外,一律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現行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者。

現行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者。

一、 招標方式:(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 公開招標。
(二) 選擇性招標。
(三) 限制性招標。

二、採公開及選擇性招標
應將招標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並於等標期內持續於學校門首公告。

三、採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請購單位須敘明原因,由承辦單位備函(PS.依上級機關通案授權ㄧ覽表)。

四、採最有利標決標應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並報經上級機關部核准(PS.依上級機關通案授權ㄧ覽表);以將開評選為優勝,進行議價者亦同。

五、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由會計室及政風室或首長指定之監辦單位單位派員監辦。

六、決標結果,除有特殊情形外,一律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逾現行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十萬元)以上未達公告金額者。

逾現行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十萬元)以上未達公告金額者。

一、 招標方式:(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採限制性招標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資訊網路,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就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二、 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會計室及政風室或首長指定之監辦單位派員監辦。

三、採限制性招標請購單位須附理由。

四、採最有利標決標應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以公開評選為優勝,進行議價者應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惟不須報上級機關(PS.依上級機關通案授權ㄧ覽表)。

五、十萬元以上之採購案件,須由總務室採購承辦單位經辦,請購核准後由總務室辦理;項目特殊者,請購單位須會同辦理

現行小額採購金額(十萬元)以下者。

現行小額採購金額(十萬元)以下者。

一、得不經公告或公開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二、開標、比價、議價前得不訂定底價,並得不必作成開標、議(比)價紀錄。

三、於開標、比價、議價、 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會計室及政風室或首長指定之監辦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會計室及政風室或首長指定之監辦單位得不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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