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5日 星期六

國稅局為了因應夫妻感情失和的怨偶之特別需求

國稅局為了因應夫妻感情失和的怨偶之特別需求,規定每年四月廿日之前,向國稅局提出所得資料分開查調,就可以保密其所得不被配偶看到。

夫妻的所得資料雖然可以申請分開查調,但財政部規定,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家戶制,夫妻一方有薪資所得時可以有利的方式選擇分開計算稅額,但要合併報繳,不可分別單獨申報。

即使已經分居的夫妻,夫和妻可以各自申報個人的所得,但在申報書上要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居」字樣,稅捐稽徵機關最後還是會把二者併在一起算累進稅率課稅。如果夫妻因分居而沒註明配偶資料各自分開單獨申報,國稅局會認為故意規避累進稅率短漏稅捐,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處較重罰鍰。

根據財政部資料中心統計,今年全國只有四四五人申請分開查對所得,往年也都是只有區區數百件左右,其件數遠不如夫妻之間已名存實亡,實施分居、感情失和者的件數,可見多數人不知道要申請所得分開查調,經濟祕密很容易洩底。

財政部每年也都會根據家暴法規定,夫妻之間有一方受到家暴,經過法院判決領有保護令者,保密其所得祕密,不會被有家暴行為配偶知道。從去年一月一日起到今年四月二十日止,全國共有九七五三件保護令。財政部的做法很先進,直接用內政部給予的電腦檔案,匯進有保護令的納稅人資料,電腦自動關檔,不會被配偶的一方查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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