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工程保險係涵蓋下列六項險種

●險種簡述:

    .工程保險係涵蓋下列六項險種:

     (1)營造工程綜合保險
     (2)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3)電子設備保險
     (4)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5)機械保險
     (6)鍋爐保險
     (7)各項工程保證保險

    .現謹就前二險種扼要說明如下:

(1)營造工程綜合保險

簡述
 營造綜合保險為承保各型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在營建過程中,其工程本身或營建機具、設備、材料等之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對第三人造成體傷、死亡或財損之法定賠償責任之一種綜合保險。
承保對象
 工程定作人(業主)、營建廠商或提供融資之貸款人均得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並可視需要同為共同被保險人。
承保範圍
 本保險採概括式之綜合保險,凡保險標的物在施工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不可預料突發之意外事故,致有毀損或滅失,需予修復或重置時,除保險單載明為不保者外,均由保險公司理賠。
保費計算
a. 工程險費率按工程種類、性質、保險期間、施工處所、保險金額、施工方法、工程位置、施工進度、安全措施及自負額等因素逐案釐訂。
b. 營建機具設備則按其種類、廠牌、型式、年份、使用性質及工程種類、工法等因素個別釐訂。
c.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則按工地環境、工程種類、施工方法、安全措施、保險金額及工期長短等釐訂。
投保手續
a. 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提供相關工程文件、圖說。
b. 保險公司核保人員進行危險評估(必要時赴現場查勘)。
c. 保險公司釐訂保費條件。
d. 雙方達成協議後簽發保單。
要保人其他應注意事項:
 要保人應事先了解保單除外事項及理賠事項之有關規定,並對需要變更事項與保險公司洽商。

(2)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簡述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係承保各種機器、器具、設備及整廠機械設備在安裝及試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安裝標的物或施工機具之毀損或滅失以及對第三人造成體傷、死亡或財損之法定賠償責任之一種綜合保險。
承保對象
 各種安裝工程之定作人、負責安裝工作之承包廠商、機械設備之製造廠商或供應商均得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並可視需要同為共同被保險人。 提供融資者亦得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承保範圍
 保險標的物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內,於施工處所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毀損或滅失,除保單特別列明之不保事項外,均由保險公司理賠。
保費計算
a. 安裝工程保險費率,依工程性質、生產流程、施工方式、施工地點、期間長短、保險金額大小及被保險人自負額之高低等因素個案決定。
b. 施工機具設備則按其種類、廠牌、型式、年份、使用性質及工法等因素決定。
c.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則按工地環境、工程種類、施工方法、保險金額及工期長短而定。
投保手續
a. 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提供相關工程文件、圖說。
b. 保險公司核保人員進行危險評估(必要時赴現場查勘)。
c. 保險公司釐訂保費條件。
d. 雙方達成協議後簽發保單。
要保人其他應注意事項:
 要保人應事先了解保單除外事項及理賠事項之有關規定,並對需要變更事項與保險公司洽商。

(3)電子設備保險

承保項目
. 電腦或電子資料處理設備。醫學、醫院醫療、實驗使用之各種電氣或放射設備。
. 通訊系統─電報機、電話交換機、導航系統、傳送系統、傳真接受設備。
. 各種電子設備─電子顯微鏡、電子望遠鏡、攝影錄影設備、印刷排版設備、辦公室自動化設備。
. 以上均以安裝完成試用合格正式操作者為限。
承保範圍
電子設備本體綜合損失險

承保電子設備因下列事故所致機器損壞所需之修理或重置費用,範圍相當廣泛:

. 火災、煙薰、爆炸、閃電、雷擊。
. 天然災變如颱風、洪水、地震等。
. 竊盜、惡意破壞。
. 設計、製造或安裝上之缺陷。
. 機械性或電氣性損壞如斷裂、短路等操作疏忽或錯誤
. 碰撞、傾覆、航空器墜落。
. 保險單上所載不保事項以外之其他事故。
額外費用險

承保前述事故發生後12個月內,為重新建立資料所需之材料及工資費用,但不包括程式之重新設計費用。


外在資料儲存綜合損失險
承保前述事故發生後,於約定之賠償期間內為繼續原有作業而租借替代電子設備所需之租金,材料運費及增加之員工人事費用。

保險金額
電子設備本體綜合損失險

以電子設備之重置價格為準,包括重新購置新品之價格、運費、關稅、安裝費用。

外在資料儲存體綜合損失險

為該儲存體之重置費及其資料之重新製作費用。

額外費用險

為使用替代與原設備相同或類似操作功能設備12個月,所需增加之費用,包括租金、員工人事費,交件及外在資料儲存體之運費。

保險費率
費率厘定因素與機械保險相同,並視消防設施、空調系統、存放處所附近環境及維護保養或租賃合約條件而定。
保險期間
以一年為原則,但可配合使用情況或租賃期間而調整。

(4)營建機具綜合保險

投保對象
凡各種施工機械設備、器具、工具之所有人,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得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承保項目
各種建築、土木、安裝、養護等工程所用之挖掘搬運,裝載、翻鬆、輾壓、起重、碎石、打樁、混凝土、瀝青、電氣、動力等之機械、設備、器具、工具等。
承保範圍
機具綜合損失險

為承保營建機具,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之綜合保險。
主要承保之危險事故有:

.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
. 碰撞、傾覆、航空器墜落。
. 颱風、旋風、颶風、洪水。
. 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地陷、土崩、山崩、岩崩、雪崩、坍崩。
. 竊盜、第三人惡意行為。
. 操作指揮時之疏急忽、技術不熟練導致毀損或滅失。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因所有、使用、維護及保管之營建機具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保險金額
機具綜合損失險

為機具之重置價格,包括重新購置新品之價格、運費、關稅、安裝費用。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依需要訂明每一個人或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害及保險期間累積之最高賠償金額。

保險費率
1. 營建機具之保險費按保險金額,製造廠牌、年份、規格、型式、置存或使用處所,工作性質,保險期間及自負額等因素個別釐訂。要保時應確實填寫要保書。
2.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則按機具種類、使用地點、工作性質、安全措施、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及自負額等因素個別釐訂。
保險期間
以一年為原則
理賠服務
申請理賠手續
1. 萬一發生損失時,請儘速通知本公司,以便派員處理。
2. 並請惠賜合作提供理賠必須之資料,俾便儘速辦理賠償。
3. 遇有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或滅失或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係選擇以現金賠付、修復或置換等方式賠償。

(5)機械保險

承保項目
各種原動機械設備、生產製造設備或工具機械設備及其附屬機械設備等,如:發電機、電壓器、蒸氣發生設備空氣壓縮機、發動機、引擎、冷凍空調設備、紡織機械、化工機械、各型工作母機、施工機械昇降機及起重設備,並以已安裝完成經試車合格者為限。安裝階段應投保安裝工程綜合險。
承保範圍
保險標的物因下列突發而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所致損失:

. 因操作或保養設備時的疏忽或技術不良。
. 員工或第三人惡意破壞。
. 設計、製造、材質、或安裝上的瑕疵所致之意外事故的損壞。
. 電力系統的超電壓或過載。
. 離心力造成的事故
. 設備的破裂,如爆炸或由外部壓力造成內陷的壓潰。
. 保險單未載明不保之事故。
保險金額
除另有約定者外,以保險標的之重置價格為準,亦即重新置換與該標的物同一廠牌、型式、規格、性能之新品價格:包括運費、關稅、安裝費用等。
保險費率
依機械之保險金額大小、廠牌、規格、型式、種類,及其維護保養及使用情形等釐定之。
保險期間
本保險以一年期為原則,不足一年者按短期費率計算。
理賠服務
申請理賠手續

1. 萬一發生損失時,請儘速通知本公司,以便派員處理。
2. 並請惠賜合作提供理賠必須之資料,俾便儘速辦理賠償。
3. 遇有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或滅失或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係選擇以現金賠付、修復或置換等方式賠償。

(6)鍋爐保險

投保對象
 
承保項目
. 鍋爐及壓力容器本身,亦可選擇投保機械保險則其承保範圍更為廣泛。
. 鄰近財物損失。
. 第三人意外責任。
承保範圍
  鍋爐損失險

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操作中突然「爆炸」或「壓潰」變形所致損失。

鄰近財物損失險

鍋爐之鄰近房舍財物或機器設備因前項事故所連帶波及之損失,得約定賠償限額予以加保。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鍋爐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損所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保險金額
鍋爐損失險

以投保標的物之重置價格為準,包括運費、關稅及安裝費用。

鄰近財物損失險

就事故可能波及之鄰近財物價格估計一最高可能賠償損失限額為保額。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依需要訂明每一個人或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每一事故財物損害及保險期間累積之最高賠償金額。

保險費率
依鍋爐年份、廠牌、型式、用途、保養使用情形、鄰近財物、四周環境,並考慮自負額及保險金額核訂費率。
保險期間
以一年為原則,不足一年者,按短期費率計算。
特約事項
1. 鍋爐要有政府檢查單位或授權代檢單位發給之有效檢查合格證。對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之鍋爐,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2.

鍋爐之操作負荷不得超過政府檢驗機構所訂之最高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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