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 星期日
離職感言2
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即將離職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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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聽、多看、多詢價以了解市場行情
2006年12月22日 星期五
十種不可追隨的老闆
十種不可追隨的老闆 | |
應徵工作時,固然老闆有權選擇夥計的權利。但千萬別忘記,夥計也有選擇老闆的權利。 經濟開發程度越高,社會組織就越嚴密。在講究分工的社會,創業更屬不易。你、我當中,九十%以上一輩子可能都要扮演受薪階級的角色。因此,選擇一位值得追隨的老闆,就是個人前途的最大保證。 一生當中,你、我能有幾次錯誤的選擇呢?大學畢業之後,若你遇人不淑,連續換了三、五個工作,成功的機會便已大為減低了。 因此,慎選值得追隨的老闆,是一生當中少數幾個最重要的個人決策之一。 我們無法知道誰才是值得追隨的老闆,但卻有能力判斷誰是不值得追隨的老闆。以下列出的十種特質,可當做求職,或在職期間對老闆評估的參考。 【沒有成功經驗的老闆】 如果你的老闆在商場已闖盪多年,經營的企業少說也有三、五家以上,但卻沒有一次真正成功的經驗,他經常沾沾自喜地說:「我經歷過太多事情了,像我這樣垮下去又能站起來的人也不多,畢竟我有我獨到之處。」那你就應該開始懷疑自己的選擇了。 是的,他是有獨到之處。能夠連續幾次從失敗中再站起來,的確不是一件易事。相反地,若連續數次都未能竟其全功,想必他個人? 閉Y些重大的缺點,因為壞運氣不會都落在某一個人身上。 若你的老闆屬於此一類型,那你就必須仔細探討他多次失敗的原因。一個沒有成功經驗的老闆,你怎能肯定他這一次一定會成功。除非你能替他帶來好運。 【事必躬親的老闆】 「每一件事情我不經手就一定會出差錯。」這是很多老闆經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也是他們引以為豪的一件事。 事實上,這是老闆自己造成的後果。如果老闆事不問大小皆要親自參與,他怎能期待屬下能獨立呢?無法獨立的屬下自然出錯的機會就大,特別是當事必躬親的老闆不在場的時候。 如果你不希望永遠處在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便最好選擇一位懂得授權的老闆,不要在意公司目前的規模大小。 除此之外,事必躬親的老闆也無法留位真正的人才。一位有創意,有擔當的人才絕不希望老板常相左右。同樣地,一家留不住人才的公司,你怎能期望它有良好的績效呢? 【魚與熊掌都想兼得的老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種老闆祇能稱之為不知何所取,不知何所捨的老闆。 如果你曾在公司佈告欄上看到這類公告:「明日中央民意代表選擇,本公司員工自由上班。」 那你就應該開始準備履歷? 瞴A另謀高就了。 自由上班是個很好的主意。一來上班的員工可免領加班費。其次,偷懶不上班的員工,休假這一天必是寢食難安。最後,這是揪出壞傢伙的天大良機。 魚與熊掌都想兼得的老闆,通常是魚與熊掌都得不到,也是經常「因小失大」的老闆。成功的老闆應該懂得什麼是放長線釣大魚。抓雞不願蝕把米的老闆,到最後一定是兩手空空的。 知所取,知所捨是成功老闆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難以」割捨是件很痛若的事。如果你的老闆一直無法克服這個痛苦,便是你該三思的時候了。 【朝令夕改的老闆】 積極是一種美德,有耐性卻也不是不件壞事。企業環境不斷地變化,公司決策當然也需相應地改變。然而任何決策的成敗,均需經過相當時間的證明。 如果你的老闆只有積極,但缺乏耐心的美德,你花費許多時間所策劃的案子,他在實行三天之後就可以將之取消。或者花費數個月醞釀的計劃,往往因為訪客的一句話而告全盤推翻。更令人沮喪的是,根據老闆指示而作成的計劃,往往石沈大海一樣擱在老闆的抽屜。 當然,這類老闆會將他的作法解釋為當機立斷。這種老闆永遠不會了解,不戶決策也是一種決策。你會發現,公司上上下下都很忙,忙著收拾殘局,忙著在? 鶞F牆補西牆。老闆一天到晚都在提出新藥方,但他永遠不會相信,有些疾病祇有時間可以治癒。 【喜新厭舊的老闆】 除非是一家百年老店,否則在公司內部總可以見到幾位開國元老。如果你沒有發現這類國寶級的員工,很可能他們在江山底定之後就被杯酒釋兵權了。 與這類老闆共事,通常有段蜜月期,長則半年,短則三週。其固定的模式如下: 一進公司之後,老闆便經常在你面前數說一些資深員工那裡不好,那裡不是。 到了蜜月期的高峰,一定會有其他新進員工加入公司(這類公司通常員工流動率極高),老闆就開始在你面前誇讚新進入員多麼優秀。在蜜月期後段(如果你的蜜月期夠長的話),你經常會聽到老闆提及那位員工不能用,不適合公司。 當然,這段期間你可以見到幾幕戲劇化的離職事件。當然,最後同樣的故事會發生在你身上。 而在你遞出辭呈,或者老闆以某種婉轉的方式請你走路時,他會告訴你,我們以後還是好朋友。 這類老闆不能客觀地評估員工的績效。即使你做好九十九件事,但第一百件事搞砸了,你就很難在老闆面前再有翻身的機會,除非你能保證,你的工作績效永遠令老闆滿意,否則你應隨時有走路的心理準備。 【感情生活複雜的? 捘鞳j 才子風流就是一條鐵律。這類老闆將最寶貴的時間耗費在感情糾紛的處理,當然就無法冷靜地經營企業。此外,如果你是已婚男性,長久跟隨這類老闆,夫妻必會反目。如果你是女性,不管已婚或是未婚,對妳將來的幸福亦會有負面的影響。 【言行不一致的老闆】 這類老闆最常說的一句話是:「賺這麼多錢對我並沒有什麼意義。」企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追求利潤,利潤是公司生存的唯一命脈,又何必刻意加以否認呢? 或許你有機會與這類老闆共餐。在一盤雞肉上桌之後,老闆會忙著為你們挾菜。到頭來你將發現,骨頭特別多的部位都在員工面前,老闆卻津津有味地享受他為自己所保留的雞腿。 在這類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如果中午休息時間一個小時,老闆通常會在休息五十分鐘的時間,進進出出,發出許多噪音將熟睡的員工吵醒,然後再笑容可掬地說:「大家繼續睡啊!還有十分鐘。」 只要假以時日,這類言行不一致的老闆必然無所遁形。當然,若你也是抱著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的人生觀,那也無妨。 【喜歡甜言蜜語的老闆】 這類老闆通常分不清何者為善意的批評,何者為惡意的攻訐。更分不清何者為真心的讚美,何者為別有居心的諂媚。 當然? A我們不能期望老闆聽到批評時還能心花怒放,因為不願接受批評是人的天性,但若是善意的批評妨礙了員工在公司的發展,則人人噤若寒蟬。長久下來,除非老闆能發掘所有的問題,否則公司的經營缺失必定永遠不能獲得改善。 更重要地,這種環境具有反淘汰的作用。小人當道,正直的員工不受重用,公司內多的是瞞上欺下之徒,固守原則的員工便一心求去。如此,振衰起敝之日便遙遙無期。 生活的壓力很容易讓人向這種環境妥協。如果你有足夠的儲蓄足以維持轉業期間的生活所需,如果你的個性尚稱正直,便應該重新衡量自己的去處。 【多疑的老闆】 通常這類老闆都有慘痛的經驗,一朝被蛇咬,終生見繩驚。 如果你是分公司的主管,你經常會在非上班的時間接到這類老闆的電話。如果你是基層職員,這類老闆會經常在你面前表示他對你上司的關切。如果你是老闆身邊的左右手,則你和老闆的關係必定是非親則故。 這類老闆主持的公司,通常沒有上軌道的制度。原因之一是這類老闆尚未精明到可設計一套足以防弊的制度(當然別人可代為設計,然而老闆絕不信任別人設計的制度)。其次老闆所持的觀念是人治勝過法治。 跟隨這種老闆,心理負擔之重可想而知。更嚴重? 漪O,經常有無處可申的不白之冤。 【心胸狹窄的老闆】 如果你是一位老闆,正在看這篇文章,而且已怒火中燒了,那你就要歸為心胸狹窄的老闆。 除非這類老闆是位雄才大略之士(可能嗎?),否則其手下必定找不出大將之才,因為這類老闆眼中容不下足以與他搶風頭的屬下。 如果你已離職,有空記得與老同事敘敘舊。你將發現,公司許多弊端都是你惹的禍,你會成為百口莫辯的代罪羔羊。 這類老闆為數不多,假使你不幸碰到了,也祇能自求多福了。 如果你還是無法評估你的老闆,就只好再多觀察老闆經常往來的朋友,他們與你之間沒有任何利害關係。物以類聚,從老闆的朋友那裡,你或許可獲得一些啟示。 假使你的老闆並未具有上述十項特質中的任何一項,那你便是個幸運兒。我要勸你好好珍惜這份工作,祇要好好的努力,你的成就一定會與你的付出成正比。 在上述十項特質當中,如果你= |
"虐車"之舉
2006年12月19日 星期二
大風無法搖撼一座山!(很棒大的觀念和想法)
當別人對你說了一些刺傷你的話,批評你、羞辱你,你會怎樣?
然後呢?你是否會愈想愈氣,整個情緒都大受影響?
有天,佛陀行經一個村莊,一些前去找他的人對他說話很不客氣,甚至口出穢言。
佛陀站在那裡仔細地、靜靜地聽著,然後說:「謝謝你們來找我,不過我正趕路,下一村的人還在等我,我必須趕過去。
不過等明天回來之後我會有較充裕的時間,到時候如果你們還有什麼話想告訴我,再一起過來好嗎?」
那些人簡直不敢相信他們耳朵所聽到的話,和眼前所看到的情景:這個人是怎麼回事?
其中一個人問佛陀:「難道你沒有聽見我們說的話嗎?我們把你說得一無是處,你卻沒有任何反應!」
佛陀說:「假使你要的是我的反應的話,那你來得太晚了,你應該十年前就來的,那時的我就會有所反應。
然而,這十年以來我己經不再被別人所控制,我己經不再是個奴隸,我是自己的主人。
我是根據自己在做事,而不是跟隨別人在反應。」
是的,
如果有人對你生氣,那是「他的」問題;
如果他侮辱你,那是「他的」問題;
如果他粗暴無禮,那仍是「他的」問題。
因為他要怎麼說,怎麼做,那是「他的」修養,你能怎麼辦?
讓我再重複一遍佛陀所說的:
「我己經不再被別人所控制,我己經不再是個奴隸,我是自己的主人。
我是根據自己在做事,而不是跟隨別人在反應。」
你是情緒的主人,而不是奴隸。
2006年12月13日 星期三
工程驗收記錄填寫參考範例
工程驗收記錄填寫參考範例
一、驗收建議用語:
1.尚符(指尺寸,因測量會有誤差)
例如:經丈量窗戶200*100CM,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
2.相符(指數量,可以確定數量者)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
例如:經清點W10型窗戶6樘,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
3.符合(內業文書)或機器設備測試
例如:抽驗試驗報告(出廠證明),試驗結果經監造建築師確認符合合約規範。
4.抽驗、清點、丈量、測試
5.竣工圖說變更設計部分應用雲狀圖標示。
二、初驗記錄:
1.……逐項查驗……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
2.……逐項查驗……經丈量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
3. ……試驗報告(出廠證明)結果經監造建築師確認符合合約規範。
6. ……逐項查驗……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不符。
12.……逐項查驗……經丈量尺寸與竣工圖說不符。
13.本工程未驗及隱蔽部分,其工程品質與結算數量,由監造單位與承商負責。
14.第6項至第12項缺失,請承商於30日內(94.9.30.當日上午十時前)改善完成,並辦理初驗(複驗)程序,不另行通知。
~以下空白~
三、初驗(複驗)紀錄
1.……初驗第6項缺失:……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
6.……初驗第12項缺失:……經丈量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
7.本工程未驗及隱蔽部分,其工程品質與結算數量,由監造單位與承商負責。
8.本工程同意報請正式驗收。
~以下空白~
四、正式驗收記錄
1.……抽驗……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
2.……抽驗……經丈量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
6. ……抽驗……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不符。
12.……抽驗……經丈量尺寸與竣工圖說不符。
13.本工程未驗及隱蔽部分,其工程品質與結算數量,由監造單位與承商負責。
14.第6項至第12項缺失,請承商於30日內(94.10.30.當日上午十時以前)改善完成,並辦理正式驗收(複驗)程序,不另行通知。
~以下空白~
五、正式驗收(複驗)記錄
1.……初驗第6項缺失:……經清點數量與竣工圖說相符。
6.……初驗第12項缺失:……經丈量尺寸與竣工圖說尚符。
7.本工程未驗及隱蔽部分,其工程品質與結算數量,由監造單位與承商負責。
8.本工程同意正式驗收合格。
~以下空白~
有關訂底價時機
政府採購法細則第54條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產險招標被稽核缺失
通案不符情形 |
一、 依據該資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之規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公告規定廠商需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二、 工程會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工程企字第90046660號及工程會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八九)工程稽字第89006952號函規定,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應將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依序分別載明於招標文件及公告;查本案招標公告未依上開規定辦理。【檢舉受理單位含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OO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及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三、本署業於92年11月12日以衛署秘字第0921500672號函通知貴院,依「OOOO採購稽核小組書面稽核常見缺失態樣」改正招標文件,請確實依照辦理。 |
個案不符情形 |
一、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未詳實填寫,一語帶過,僅明列「如採購契約書第五條」,有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六、(四)公告內容未完全符合符合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規定之情形。 二、有關資格文件之審查,「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本案廠商投標資格明列:「上述文件等影本加蓋公司大小印章,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易造成審標困擾,建議修正。 三、工程會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八九)工程企字第89007258號函說明二之(一)規定,如廠商無法攜帶印鑑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另依據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因此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雖未到場且無代表人出席,其資格規格經審查合格,仍得參予比價,惟無法參加比減價;若其報價最低且於底價之內,招標機關應決標予廠商。本案公告之「其他」欄位明列「開標時廠商或授權人未到場者,取消其比價權利。」,違反上開規定。 |
上網中被稽核案
通案不符情形 |
一、檢舉受理單位含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本案招標公告漏刊該小組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二)八七八九七五四八,傳真號碼(○二)八七八九七五五四】 二、OO業於92年11月12日以OOO字第0921500672號函通知OO,依「OOOO採購稽核小組書面稽核常見缺失態樣」改正招標文件,請確實依照辦理。 |
個案不符情形 |
一、由採購品質委員會93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觀之,招標文件雖經該會議討論議決,惟並未敍明本案是否為異質之勞務,由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會有差異(雖然招標文件載明採最有利標),本案得否採最有利標?有最有利標錯誤態樣一、(一)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未於招標前確認其標的屬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不宜以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情形。 二、評選須知第壹、六所列「無法評定之條件除依本規定事項伍之規定外,得由評選委員會於評選前訂之。」,惟無法評定之條件法已有明訂,並須於招標前訂之,載明於招標文件,若於評選前再另行決定無法評定之條件,有違採購法第六條之公平原則。 三、有關評選規則,本案評選項目備註第1項所列「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雖為「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內容,惟工程會為恐招標機關將個別委員評出之廠商序位以各評審項目分數轉化成序位,再相加個評審項目之序位總合為該廠商之序位數,因為如此一來,就失去了配分高低之意義,因此於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參、三、(一)、2加列「即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請依上開手冊加列上列文字,並再加列「序位第一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始為最有利標。」。(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四、「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或最有利標。」,本案評選項目備註第2項所列「過半數委員評為合格(70分「含」以上者),始列入總排序。」與上開規定不符。為避免評選委員於評選當日臨時缺席,建議修正為「本案評選項目總滿分為100分,由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不符合之投標廠商,不予評選),經採購評選委員依評審標準完成評分後,以各委員對於個別廠商評分合計數加總為總評分,但總評分平均分數須達合格分數 70分(含)以上者始得為最有利標或協商對象。」【(請參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參、三、ㄧ、(一):「…招標文件可訂總滿分之合格分數(例如平均70分)」)。 |
個案不符情形 |
五、89年12月4日第89036026號函釋規定「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有利標廠商。一、對序位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第一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二、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序位較優者決標。序位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本案評選須知貳、二所列「評選後對最優前三名廠商中序位相同時,針對同序位廠商由評選委員再行綜合評選一次,評選後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違反上開規定。 六、有關評選項目備註第3項所列「如僅有一家廠商投標則改以評分法評分,及格分數為70分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定及格者為最優廠商。」,查本案為第一次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第一次招標,投標之合格廠商應有三家,未滿三家應流標。(請注意,採購案若是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公開評選,則第一次招標,投標之合格廠商只要ㄧ家即可開標。) 七、採最有利標者,係以序位第一,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若序位第一之計畫,無法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且該案未採協商措施,則廢標。(採購法第五十六條),本案評選須知貳、ㄧ所列「一評審委員會評定序位最優者為最優廠商。其餘過半數評為合格者,依序列為候補。」,違反上開規定。(請注意,應稱為評「選」委員會,與施行細則第七十四條之「評審委員」有別) 八、投標須知第十ㄧ點將「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列為受理申訴及履約調解之受理單位,該小組為受理檢舉單位前已敘明,正確之受理單位及連絡方式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二│八七八九七五二三,傳真:○二│八七八九七五一四。」。 九、投標須知第十五點所列「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公開勘選優勝廠商: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上述之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而本案為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請改正。 十、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採購案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依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ㄧ項規定,應依該條項第ㄧ款重行辦理招標,或依該條項第三款「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九點、(二)所列「獲選簽約建築師如因故不能履行全部義務時,除依約追究責任外,本院對其未完成部分得另聘次ㄧ名評比合格建築師處理。」,違反上開規定,法既已明訂,為保留機關處理彈性,建議無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後續處理方式。 十一、 投標須知第四十四點規定廠商資格須為「最近三年內未受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分者。」,請確認依建築師相關規定是否有上開情形時不得執業?請查明,否則仍應依採購法四十八條規定予以開標(請注意該法條合格廠商之定義)。 十二、 投標須知第五十二點載明本案全份招標文件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但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一)又規定得標廠商應於貴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到本院簽約,否則由次一名遞補,有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十、(十二)「使用工程會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格式,卻規定廠商決標後須至機關簽約。」之錯誤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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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情形:
一、 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之異質性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不論採購金額大小,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者,均得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於採購品質委員會中已討論:因由不同建築師所規劃設計之工程,有差異者。」及「由不同建築師所規劃設計之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異者」。故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唯於決議紀錄中未有紀錄,屬紀錄者之疏失,已提出改正。
二、 已改正:刪除本案評選須知第壹、六。
三、 本案之評選規則即為各評選分數得分加總後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最低者始為最有利標。唯文字表達不夠清楚,故已作修正補充。
四、 本案採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參、三、(一)、2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即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招標文件可訂定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例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不及格),並規定未達合格標準者,即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故應不能參考總評分法之評分標準。唯評選辦法之唯文字表達不夠清楚,故已作修正補充。
五、 本案修正為:序位第一者有二家廠商以上再行綜合評選一次,序位仍相同者,抽籤決定。
六、 本案原符合限制性招標規定,因公告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故此部份以修正為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
七、 已改正。
八、 已改正。
九、 本案原符合限制性招標規定,因公告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故此部份已修正為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
十、 已改正。
OO原為考量公共安全冀望徵求優良之建築師,故本案不希望建築師有受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之情節,但因如有上述情節之建築師並無遭停業而仍可續執業,故已修正投標須知:為最近三年內未受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受撤銷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之處分確定者。
採購常見錯誤
一、本案「需求書及評審項目說明」陸之3所列「評比項目總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70分(含)以上者,由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經查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合格分數」係指「總評分之合格分數」,並非訂定個別委員對個別廠商之評分之合格分數,因此本案之評審序位彙總表無需列出「個別委員對個別廠商之評分是否及格」之欄位。 |
本案已決標、履約,故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已加強此部分之人員教育訓練及建立流程標準化。 |
二、本案「需求書及評審項目說明」陸之4規定:「評比後對序位第ㄧ廠商有二家以上時,機關依序與廠商議價或比價」等文字,應修正為「評比後序位第ㄧ廠商如有二家以上時,則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請該院於未來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時,應注意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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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僅有一家廠商投標,因此未失公平合理原則及未失政府採購法之精神,已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已加強此部分之人員教育訓練及建立流程標準化。 |
三、本案之評審項目表中,有關「經費及履約能力」配分20分乙節,經查價格評分僅占10分,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第3項之規定:「價格納入評分,其所占總滿分之比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不符,請該院於未來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時,應注意並改進。 |
已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已加強此部分之人員教育訓練及建立流程標準化。 |
四、本案評審會議紀錄載有廠商之承諾事項,惟查評審委員不得要求廠商增加或承諾相關事項,故建議該院於未來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時,除在會議紀錄載明承諾事項係為評審委員之建議外,該承諾事項於議價時再行納入議約之內容。 |
本案僅有一家廠商投標,因此未失公平合理原則,已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已加強此部分之人員教育訓練及建立流程標準化。 |
五、本案議價紀錄,有關廠商標價記載為560,080元,惟查廠商標單之原報價欄為$56萬元,二者不ㄧ致,請查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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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應為56萬元整,應為廠商筆誤,已察明更正。 |
六、本案投標須知第21點、(二)應將「評比委員」改為「評審委員」,請該院於未來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時,應注意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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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已加強此部分之人員教育訓練及建立表單標準化。 |
七、投標須知第46點及47點所列之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之規定,係為修法前之條文規定,請該院於未來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時,應注意並改進。 |
已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建立表單標準化及定期訓練加強採購法之知識。 |
八、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之申訴程序,故其投標須知第51條之5應改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2條所提起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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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建立表單標準化及定期訓練加強採購法之知識。 |
九、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1月22日工程稽字第90046660號及89年3月16日(八九)工程稽字第89006952號函釋之規定,各機關之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等文件,應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列入受理檢舉機關;惟查本案公告資料並未將法務部調查局列入受理檢舉機關,且本小組之傳真電話號碼誤植,請於未來辦理採購案件招標時,應注意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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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缺失列為爾後辦理之依據並已加強此部分之人員教育訓練及建立流程標準化。 |
哇~實在是太好笑了吧~哈哈哈哈哈~真寫照喔~轉載自網路電子郵件
> 哇~實在是太好笑了吧~哈哈哈哈哈~真寫照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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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敗的老爸~
> 太搞笑了!!
>
> 三十之年得一女,自然如心肝寶貝一般,
> 不過我對於如何照顧嬰兒實在是一竅不通,
> 我向老婆長歎,
> 然後充耳不聞老婆的抱怨和怒氣,
> 做起了”甩手爸爸”。
>
> 一轉眼,女兒四歲了。
> 這期間,老婆抱著女兒回娘家四次。
> 最過分的一次是女兒大便,
> 我正在上網,
> 老婆在廚房忙做飯,
> 河東獅吼般讓我替女兒擦屁股,
> 我就地取材拿了一張打印紙,
> 結果被老婆”上綱上線”,
> 說我根本不配當爸爸,
> 抱著女兒就回了娘家。
>
> 過了幾日,
> 我估計老婆已經消氣,
> 於是登門道歉,
> 把娘倆接了回來。
> 當然日子還是照樣過,
> 老婆照樣一天到晚怒氣衝天,
> 無非老生常談,
> 批判我不做家務不帶孩子。
>
> 女兒四歲生日,
> 很隆重地慶祝了一下,
>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舅舅舅媽呼啦啦坐了一桌。
> 吹滅了生日蠟燭,
> 小舅媽笑著問:”小壽星長大了當什麼呀?”
> 女兒小臉一揚,硬生生地答:”當爸爸!”
> 大家都有些發愣,
> 爺爺說:”妳是女孩,長大了只能當媽媽呀。”
> 女兒說:”我才不要當媽媽,當媽媽一天到晚做事。我要當爸爸,當爸爸不做事。”
> 好傢伙,一桌人的目光齊刷刷地在我身上定格,
> 老婆更在桌下狠命地擰了我一把,
> 我急忙招呼:吃菜,吃菜……
>
> 後來老婆就常把女兒的這句話掛在嘴邊,
> 說,你看看,你看看,你給孩子留了什麼印象,
> 連這麼小的孩子都知道當媽媽辛苦,
> 你卻一點都不知道體貼我……
> 老婆說著就要擦淚,我只好陪笑臉。
>
> 那日正在家中枯坐,
> 社區一位老婆婆敲門進來,
> 說是為某災區募捐來了,
> 問:”你女兒可有不穿的衣服?不妨捐出來。”
> 女兒在旁邊看老婆婆和老婆談得熱烈,
> 不解地問:”媽媽,什麼東西可以捐呀?”
> 老婆很實際地回答:“就是家裡沒有用的東西。”
> 沒有用的東西?
> 女兒環顧著室內,
> 然後一雙大眼睛看著我眨呀眨:”媽媽,把爸爸捐了吧。”
> 我驚跳起來——什麼?
> 女兒躲在老婆身後不服氣地說:”爸爸不燒飯不洗衣服也不陪我玩,爸爸就是沒有用的
>
> 東西!”
>
> 那一刻,我第一次覺得自己34歲的人生真叫失敗啊。
> 後來,我就開始洗衣服做飯幫老婆分擔家務了,
> 老婆慢慢地溫柔起來,
> 女兒也開始粘我了。
> 只是,只要我一動什麼壞念頭,
> 晚上就會做夢,
> 夢見老婆和女兒異口同聲地說:不如把他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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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 星期六
愛上直排輪
2006年10月25日 星期三
草屯老董ㄧ品香牛肉店
草屯老董ㄧ品香牛肉店 |
今天因為和老闆以及幾位主管到草屯開會,中餐到虎山路458號,草屯最有名的老董ㄧ品香牛肉店吃中餐,其中ㄧ人因為長期茹素,所以到隔壁買了素食進去同桌,結果賣麵的先生臉色非常難看,很兇的怒罵說這裡不能帶外食,與之溝通竟然還說吃素就不要進來,強迫ㄧ定要馬上收起來。事後結帳時竟然還硬收50元清潔費,老闆付了清潔費還被賣麵的先生數落:『就叫你不要帶外食...嫌我態度差就不要來吃,不差你們...』真不知道,怎麼純樸的草屯鎮竟然有這樣惡質的商家,不可帶外食、收清潔費...也沒有張貼佈告...黑店,稅捐處應該去查ㄧ下稅 |
2006年9月24日 星期日
感動ㄋㄟ...獻給好朋友...轉載網路郵件
暑假期間,一位昔日好友由倫敦回來。我們約在信義路金石堂五樓的咖啡屋中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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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好話、、一句問候,一個微笑 滋潤別人生命, 也讓自己的心靈生活更加豐厚。 |
2006年3月6日 星期一
你正在比嗎? 作者:張忠謀
作者:張忠謀
1~4歲 比可愛
5~7歲 比聰明學藝(幼稚園)
8~12歲 比成績(國小)
13~15歲 比cool(國中)
16~18歲 比帥(高中)
19~22歲 比女友(大學)
23~24歲 比體力(當兵)
25歲 比學歷(找工作)
26~27歲 比汽車
28~32歲 比老婆
33~35歲 比小孩
35~40歲 比事業
41~50歲 比房子
51~55歲 比錢
56~60歲 比媳婦
60~65歲 比聲望
66~70歲 比子孫
70~75歲 比健康
75歲 比老...
你正在比嗎?
在一個講究包裝的社會裡, 我們常禁不住羨慕別人光鮮華麗的外表, 而對自己的欠缺耿耿於懷。
但就我多年觀察,我發現沒有一個人的生命是完整無缺的, 每個人多少少了一些東西。
有人才貌雙全、能幹多財,情字路上卻是坎坷難行; 有人家財萬貫,卻是子孫不孝;
有人看似好命,卻是一輩子腦袋空空。
每個人的生命,都被上蒼劃上了一道缺口, 你不想要它,它卻如影隨形。
以前我也痛恨我人生中的缺失,但現在我卻能寬心接受, 因為我體認到生命中的缺口,彷若我們背上的一根刺, 時時提醒我們謙卑,要懂得憐恤。
若沒有苦難,我們會驕傲,沒有滄桑, 我們不會以同理心去安慰不幸的人。
我也相信, 人生不要太圓滿, 有個缺口讓福氣流向別人是很美的一件事, 你不需擁有全部的東西,若你樣樣俱全,管別人吃什麼呢?
也體認到每個生命都有欠缺,我也不會再與人作無謂的比較, 反而更能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一切。
猶記得我那可稱為台灣阿信的企業家姑媽, 在年近七旬遁入空門前告訴我: 「這輩子所結交的達官顯貴不知凡幾, 他們的外表實在都令人豔羨, 但深究其裡,每個人都有一本很難唸的經,甚至苦不堪言。」
所以,不要再去羨慕別人如何如何,好好數算上天給你的恩典, 你會發現你所擁有的絕對比沒有的要多出許多, 而缺失的那一部分,雖不可愛,卻也是你生命的一部分, 接受它且善待它,你的人生會快樂豁達許多。
如果你是一個蚌,你願意受盡一生痛苦而凝結一粒珍珠, 還是不要珍珠,寧願舒舒服服的活著?
如果你是一隻老鼠,你突然發覺你已被關進捕鼠籠, 而你前面有一塊香噴噴的蛋糕, 這時,你究竟是吃還是不吃呢?
早期的撲滿都是陶器,一旦存滿了錢,就要被人敲碎; 如果有這麼一隻撲滿,一直沒有錢投進來,
一直瓦全到今天,他就成了貴重的古董,你願意做哪一種撲滿?
你每想到一次就記下你的答案,直到有一天你的答案不再變動, 那就是你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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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找一個懂你的人,也期許自己做一個懂別人的人
聰明的人喜歡猜心 雖然每次都猜對了,卻失去了自己的心
傻氣的人喜歡給心 雖然每次都被笑了,卻得到了別人的心
轉載大腸直腸癌症病患生存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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