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YA!可以升等受訓了

心情像洗三溫暖,一下哀一下喜,離開5個星期,雖然不錯,可是得要加緊腳步完成目前的工作了

6 則留言:

LISA媽咪&咖哩寶寶 提到...

好棒哦!
恭喜恭喜
人家還排不到呢!
等好久...................

tseya 提到...

你分數是不是算錯,我有83分ㄟ,照理說你應該也差不多吧
 

LISA媽咪&咖哩寶寶 提到...

應該是說南投一堆老芋頭
我這分數排不到啦!
沒關係!
總有一天會排到的

tseya 提到...

恩,加油
 

LISA媽咪&咖哩寶寶 提到...

我是76.7
年資部份差最多才15分(25分)
今年是委五功四
可能還要等4年囉!
 

tseya 提到...

你的年資有算錯!我就已經19.53分了
 
釋2、現職公務人員得否採曾任醫事人員之年資及考績,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6 項規定,取得升任薦任官等之任用資格。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6 項
銓敍部98 年6 月22 日部管一字第0983069792 號書函
某甲應79 年全國性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護理助產職系考試及格,於94 年
10 月1 日調任屏東縣屏東市衛生所衛生環保行政職系衛生稽查員職務,其擬
申請採認89 年1 月16 日至94 年9 月30 日間之醫事人員年資及考績,依公
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17 條第6 項規定取得升任薦任官等之任
銓敍釋例增補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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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資格一節,依本部91 年3 月4 日部地一第0915120271 號書函規定,以某
甲於96 年1 月1 日前並未曾以普考及格資格銓敍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
等,爰在此之前曾經本部銓敍審定之醫事人員年資及考績,尚無法採認為任
用法第17 條第6 項規定之年資及考績。至於某甲88 年4 月6 日以其83 年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護理師考試及格資格,原職改敘為委任第五職等年
資,及88 年6 月1 日原職改派為薦任第六職等之年資部分,依原技術人員任
用條例(現已廢止)第5 條第3 項銓敍審定合格實授之委任第五職等及薦任
第六職等年資,得依本部86 年8 月19 日台法二字第1509963 號書函及89 年
4 月1 日89 銓四字第1868100 號函釋規定,採計為任用法第17 條第6 項第2
款之考績及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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