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稅務資訊--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例七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95年2月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 贈與土地有二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

二、 贈與房屋有二種稅賦:贈與稅、契稅(稅率6%)。

三、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四、95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計算如下:

(一) 贈與稅

1、贈與總額:5,800,000元

2、免稅額:1,110,000元

3、贈與淨額:4,690,000元

4、稅率:16%累進差額337,300元 5.應納贈與稅額為413,100元

(二)遺產稅

1、遺產總額:6,300,000元

2、免稅額:7,790,000元

3、扣除額:6,46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45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900,000元 喪葬費:1,110,000元

4、遺產淨額:0元(6,300,000-7,790,000-6,460,000=-7,950,000元)

5、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六、 本案劉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1,621,100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七、 由案例五、六、七可知,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八、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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