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感激不盡』與『視而不 見』

> 陌生人請一碗麵,我都那麼感激,而我媽一個人辛苦地養我也煮了二十多年的麵和飯
> 給我吃,我怎麼沒有感激她
> 呢?
>
>
> 別人給予一點小惠你就「感激不盡」,卻對親人,父母的一輩子恩情「視而不見」!
>
>
> 那晚,佳芬跟媽媽吵架之後什麼都沒帶,就隻身往外跑。
>
>
> 可是,走了一段路,佳芬發現,她身上竟然一毛都沒帶,連打電話銅板也沒有!
>
>
> 她走著走著肚子餓了,看到前面有個麵攤,香噴噴的,好想吃!可是,她沒錢!
>
>
> 過一陣子後,麵攤老闆看到佳芬還站在那邊,久久沒離去,就問:「小姐,請問妳是
> 不是要吃麵?」
>
> 「可是...可是我忘了帶錢..」佳芬不好意思地回答。
>
>
> 麵攤老闆熱心地說:「沒關係,我可以請妳吃ㄚ!」「來,我下碗餛飩麵給妳
> 吃!」不久,老闆端來麵和一些小
> 菜。
>
>
> 佳芬吃了幾口,竟然掉下眼淚來。
>
>
> 「小姐,妳怎麼ㄌㄚ?」老闆問。
>
>
> 「沒有ㄌㄚ,我只是很感激!」佳芬擦著淚水,對老闆說道:「你是陌生人,我們又
> 不認識,只不過在路上看到
> 我,就對我這麼好,願意煮麵給我吃!可是..我自己的媽媽,我跟她吵架,她竟然把
> 我趕出來,還叫我不要再回
> 去!...」
>
>
> 「你是 陌生人都能對我這麼好,而我自己的媽媽,竟然對我這麼絕情!....」
>
>
> 老闆聽了,委婉地說道:「小姐ㄚ,妳這麼會這樣想呢!妳想想看我不過煮一碗麵給
> 妳吃,妳就這麼感激我,那
> 妳自己媽媽,煮了十多年的麵和飯給妳吃,妳怎麼不會感激她呢?妳怎麼還要跟她吵
> 架?」
>
> 佳芬一聽,整個人楞住了!是ㄚ!
>
> 陌生人的一碗麵,我都那麼感激,而我媽一個人辛苦地養我也煮了二十多年的麵和飯
> 給我吃,我怎麼沒有感激她
> 呢?
> 而且,只為了小小的事,就和媽媽大吵一架。
>
> 匆匆吃完麵後,佳芬鼓起勇氣,往家的方向走,她好想真心地對媽說:「媽,對不
> 起,我錯了!」當佳芬走到家
> 巷口時,看到疲憊、著急的母親,已經在四處地張望.........看到佳芬時,媽媽就
> 先開口說:「阿芬ㄚ,趕快回
> 去吧!我飯都已經煮好,妳再不趕快回去吃,菜都涼了!」此時,佳芬的眼淚,又不
> 爭氣地掉了下來!。
>
> 有時候,我們會對
>  別人給予小惠「感激不盡」,卻對親人,父母的一輩子恩情「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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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程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評選案或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將生活美學之觀念納入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九三00三六八四三0號
根據之法規: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 第五十六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二科 (先生或小姐)

主旨:各機關辦理工程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評選案或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將生活美學之觀念納入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依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第二九0六次會議 院長對於「臺灣設計產業起飛計畫(草案)」一案之提示六:「從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所有的硬體工程,包括建築、橋樑、車站、交通工程、教室等,都要有生活美學的觀念,請各單位提前規劃」辦理。

二、旨揭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七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已有規定。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本會技術處、秘書處、工程管理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辦理工程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評選案或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將生活美學之觀念納入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九三00三六八四三0號
根據之法規: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 第五十六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二科 (先生或小姐)

主旨:各機關辦理工程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評選案或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將生活美學之觀念納入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依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第二九0六次會議 院長對於「臺灣設計產業起飛計畫(草案)」一案之提示六:「從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所有的硬體工程,包括建築、橋樑、車站、交通工程、教室等,都要有生活美學的觀念,請各單位提前規劃」辦理。

二、旨揭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七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已有規定。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本會技術處、秘書處、工程管理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建議採統一折扣之方式處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零九二零零一九七六五零號
根據之法規: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二科 林(先生或小姐)

主旨: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案件,其計費方式如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者,請參考說明二之建議方式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 依監察院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九二)院台教字第0922400100號函辦理。

二、 查本辦法各附表所列之百分比上限,係依建造費用之各級費用分段訂定,惟若干機關為計費方便,逕採單一費率計費,致嗣後如有工程追加減價時,可能有超出附表所定百分比上限或不利技術服務廠商之虞;爰建議機關於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時,可就本辦法各附表所列各級費率之百分比,採統一折扣之方式處理,折扣值由投標廠商於投標或議價時提報;底價之訂定亦同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本會法規會、技術處、工管處、企劃處(網站)

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
根據之法規: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核准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6月9日府工土字第0951403115號函。

二、貴府依旨揭一覽表辦理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該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2第3款所稱「符合需要」之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七月一 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八九八五號
根據之法規: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 其他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符合需要」之標準,由招標機關視個案需要自行評估認定,並作成紀錄,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所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瑞鄉建創字第五七五九號函。

正本: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備註:「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業經本會於92/04/09工程企字第09200142330號令修正公布,上揭規定條次調整為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有關擇定符合需要者之執行疑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五○○○八五五六○號
根據之法規: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三條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
本公告上網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先生或小姐)

主旨:所詢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有關擇定符合需要者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中心95年2月23日北採二字第0950000745號函暨95年2月3日北採二字第0950000528號函。

二、機關依旨揭規定辦理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之程序,雖公告或招標文件未訂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惟仍訂有截止收件期限及收件場所,如於期限屆滿後,允許廠商就應附未附之型錄,或檢附錯誤型錄時,得於一定時間內補正(抽換),應考量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1項、第50條及第51條規定,避免採行,其於無違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之範圍內得依第6條第2項規定本於權責卓處。

正本: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

副本: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