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李遠哲說:不吃肉,另外一個涵蓋的東西,就是我們真的要節約!

李遠哲說:不吃肉,另外一個涵蓋的東西,就是我們真的要節約!

在九月份的素食新聞中,看到三位國際名人發聲,一位是英國皇室的王子,一位是美國的前總統,一位是台灣的李遠哲。

週一無肉日平台在一週年前夕專訪了諾貝爾獎得主李遠哲博士,並將VCR整理出文字稿發給媒體,李遠哲說:

「地球上能存活的物種,並不是最強的,也不是最聰明的,而是看哪個物種能適應環境的變遷。工業革命之後,地球溫度慢慢在上升…如果我們不做任何的行動…地球很多機能,就會出問題,洪水、乾旱,這些事情會愈來愈嚴重。… 若溫室氣體突然升得很高,整個人類就會從地球上消失掉。這個,可能在一百年之內就會發生…我們不能再盲目下去,現在是「救人類」,而非「救地球」。
(印度)甘地說,我們的地球能夠提供人類所需要的一切東西,但是我們的地球不能夠滿足人類的貪念。
我們簡樸一些、過比較簡單的生活,少吃肉、多吃素食,我們會過得很健康。在亞洲、在世界上,我們(臺灣)能夠為世界走出一條路、做出一個榜樣,那我們才是真正偉大的人!我想台灣是有機會可以做到的!
今天,我響應「週一不吃肉」!吃肉的人越來越少了,那我們在地球存活下來的機會,會比較大!當然,不吃肉,另外一個涵蓋的東西,就是我們真的要節約!省吃、儉用。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李遠哲這個省吃儉用的提議,跟地球的另一邊英國的查爾斯王子為了幫助英國人民朝向永續的生活方式邁進,所提出的「新綠色宣言--20個讓未來不一樣的方法」,不約而同!查爾斯推的是:

1.開冷暖氣時注意家中是否有縫隙使空氣散逸。
2.改選擇到近郊渡假。
3.思考交通方式的選擇。
4.隨手關閉不使用的電器。
5.洗完衣物後採自然晾乾法。
6.開始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7.使用省電燈泡。
8.開始自己種菜。
9.盡可能不要留下剩菜。
10.只購買必需的物品。
11.多吃當季蔬菜(價格便宜又美味)
12.支持鄰近的小農及店舖
13.避免過度包裝。
14.支持堆肥。
15.愛物惜物,盡可能將延長器物使用年限。
16.燒水時只煮所需要的水量。
17.節省紙張,只列印需要的內容。
18.思考如何再利用無法回收的物品。
19.使用純天然的清潔用品。
20.以淋浴來取代泡澡。


雖然這20方法裡面並沒有直接提到素食,但其中的開始自己種菜、不要留下剩菜、多吃當季蔬菜、支持鄰近小農等幾個與吃有關的項目,提到的都是「菜」。可見肉食已經難以在人類永續的議題裡存在了。

節省紙張、用水、用電,避免過度消費、過度包裝,愛物惜物、思考回收與再利用,都是從李遠哲講的「節約」兩個字出發,應用在生活小事裡面,只是查爾斯王子把小事講得很明確,例如「多淋浴少泡澡」這類每天都要做的事,他把它講得很重要,影響力很大,是可以「讓未來不一樣」的事。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講得就是這個道理吧!

不要覺得開冷暖氣時家中仍有縫隙沒關係,不要覺得多印一張紙沒什麼,不要覺得倒掉一點剩菜無所謂,只要每個人都養成了珍惜資源的習慣,這些「小善」就會累積成足以使我們生活品質更好、更健康的元素。

說到健康,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為此改變了飲食習慣,在女兒雀兒喜的素食婚禮前,他就靠素食和運動減重成功,九月接受雅虎新聞專訪時,他表示仍繼續維持近乎素食的習慣。

他除了希望讓自己保持健康,也希望能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替下一代留下美好的環境,當然,包括他未來的孫子。

三位名人的出發點,其實都是「永續」兩個字,人類、環境、地球想要永遠存續、傳承下去,勢必要「節用」所有的資源,才有東西「留」給後人啊!素食跟儉約真的是一體兩面,筆者常見許多素食者十分惜福,用餐時很少有剩菜,這個美德只要再多應用於生活各細節中,就能引領潮流了。

試想,李遠哲博士爲什麼要對大家說:「在亞洲、在世界上,我們(臺灣)能夠為世界走出一條路、做出一個榜樣,那我們才是真正偉大的人!我想台灣是有機會可以做到的!」

台灣有十分成熟的素食產業和便利的素食環境,我們有機會當全世界的榜樣,其實只剩下一個重點,是我們必須要有使命感,結合「素」與「樸」兩個珍貴的價值,在生活各層面都珍惜資源,實踐樸素儉約,相信每個人都有可能當上那個「真正偉大的人」!
http://www.suiis.com/main.asp
 

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改限制性議價簽陳範例


主旨:為辦理「○○○○○」採購案,簽請  鑒核。

說明:

一、本案緣起、經費分析、採購需求等相關事項之說明:(例如費用需求分析,預算金額、採購金額、採購標的規格、數量、履約期限、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等)。

二、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萬元,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擬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四、承上,本案改採議價或比價後,其底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規定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復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為利議價程序接續進行,擬請  鈞長一併核准指派原底價核定人擔任主持決標人員,或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之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以利當場辦理議價作業。

擬辦:檢陳本案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如附件,擬奉  核可後,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2897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只要每次開資料夾都變搜尋,都要按右健開啟,不知道怎麼改回來


問了很多人都無法解決,試了下列方式,終於解決了
 
我是複製之後貼到文字檔,再另存新檔,存成xx.reg  (檔名:xx.reg  ,存檔類型選所有資料,存檔)暫時存到桌面 ,如下
 
 
 
 
 
 
 
 
終於解決了
 
如果你也有同樣問題,
 
試試這個吧
=============此線以下 存成 xx.reg 接著滑鼠點兩下匯入==========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
@="explore"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
"BrowserFlags"=dword:00000022
"ExplorerFlags"=dword:00000021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command]
@=hex(2):25,00,53,00,79,00,73,00,74,00,65,00,6d,00,52,00,6f,00,6f,00,74,00,25,\
00,5c,00,45,00,78,00,70,00,6c,00,6f,00,72,00,65,00,72,00,2e,00,65,00,78,00,\
65,00,20,00,2f,00,65,00,2c,00,2f,00,69,00,64,00,6c,00,69,00,73,00,74,00,2c,\
00,25,00,49,00,2c,00,25,00,4c,00,00,00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
@="[ExploreFolder(\"%l\", %I, %S)]"
"NoActivateHandler"=""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application]
@="Folders"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ifexec]
@="[]"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topic]
@="AppProperties"

chiun
2005-08-26, 09:47 AM
試試這個吧
=============此線以下 存成 xx.reg 接著滑鼠點兩下匯入==========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
@="explore"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
"BrowserFlags"=dword:00000022
"ExplorerFlags"=dword:00000021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command]
@=hex(2):25,00,53,00,79,00,73,00,74,00,65,00,6d,00,52,00,6f,00,6f,00,74,00,25,\
00,5c,00,45,00,78,00,70,00,6c,00,6f,00,72,00,65,00,72,00,2e,00,65,00,78,00,\
65,00,20,00,2f,00,65,00,2c,00,2f,00,69,00,64,00,6c,00,69,00,73,00,74,00,2c,\
00,25,00,49,00,2c,00,25,00,4c,00,00,00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
@="[ExploreFolder(\"%l\", %I, %S)]"
"NoActivateHandler"=""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application]
@="Folders"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ifexec]
@="[]"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shell\explore\ddeexec\topic]
@="AppProperties"

 
 
 
 
 
 
 
 
 
 
 
 
 
 
 
 
 
 
 
 
 
 
http://www.pczone.com.tw/vbb3/archive/t-115225.html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快昏倒了我也是受害者ㄓㄧ

屏東縣恆春鎮覓靜田鄉野民宿3天前無預警歇業,昨天又有購買優惠套票的廿多名遊客無法進住後,氣呼呼地到轄區派出所備案,累積已有近百人受害;恆春鎮另兩家民宿也指稱,收到覓靜田負責人余昌明轉介的散客,現在同樣收不到錢。余昌明無法連絡上,無法得知他說法。

這起民宿消費糾紛,源於恆春鎮覓靜田鄉野民宿負責人余昌明在全國旅展中銷售優惠住宿套票;3天前,民宿員工因兩個月未領薪水,又一直連絡不上余昌明,拿不到錢支付雜支開銷,自行離去,遊客無法進住,向轄區派出所備案。

「實在是條件太誘人、太便宜了,結果空歡喜一場,真是有夠衰!」家住台中市的陳姓女遊客說,6月在台中旅展花了3999元向余昌明購買4人同行的套票,包括早、晚餐、五選一活動,怎麼看都划算,4天前打電話確認可以進住,沒想到昨天歡歡喜喜帶一家四人來,卻敗興離去。

她說,民宿負責人太惡劣了,大家都想告對方詐欺,但一想到還要跑地檢署應訊,還是算了吧,就當花錢買個經驗。也有遊客氣不過,說等屏東縣政府消保官介入調查後,再來告負責人詐欺。

除了購買優惠套票的遊客受害,恆春鎮另兩家民宿業者昨天也指稱是受害人;業者說,余昌明轉介不少散客給他們,月底要總結清,結果電話一直連絡不上,懷疑是計畫性的捲款潛逃。

【2010/08/02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很重要的流程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 ,一定要拿。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 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3 要求 系統商寄送 帳單明細。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
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 電信法第56 )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 者在 12 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 .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 .....
查阿查
..... 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 ..
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
....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 ~~
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
        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TW 網站淪陷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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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tis.tw/comprom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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