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新生高契約價格之調整符合工程慣例

新聞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表日期:2010-08-30 18:21:17 撰稿人:工程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稽核北市府辦理之「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初步結果,發現外界有所誤解,工程會希望外界不要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即懷疑有浪費公帑等情,以免影響機關基層工程人員士氣。
工程會表示,一般採總價決標的工程案,經由公開競標之結果,決標總金額低於預算總金額,簽約前,機關常會以得標廠商報價總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以新生高工程為例,競標結果約92折),按照機關預算之項目及價格為基礎來調整確定各個工項契約單價,作為未來估驗計價的依據。因此,各個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有高低,應屬常態,但依總價決標及契約之計價規定,在決標總金額不變前提下,如有部分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時,必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情形,正常施工之結果,結算時仍與投標之基礎相同,外界若僅以部分工項契約單價與廠商報價或市場行情有所出入,判斷機關權益受損或有公帑損失之虞,有失公允。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本案係採總價決標並以機關預算為基礎來調整訂定契約單價,調整結果導致植栽綠化工程等相關工項契約單價高於廠商報價,但亦有其他工項契約單價低於廠商報價。至於設計顧問提報預算書時,亦應審酌市場行情,就專業立場擬定概算,否則亦應負執行業務考量不週之責,本項改建工程有無涉及不法情事,基於全案已進入調查程序,工程會將靜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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