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新增「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80014500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五科  闕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新增「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自即日起開放供各機關預告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請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明:

一、上開預告之資訊,並非正式招標公告,但可達到下列目的:

       (一)各機關可將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預為公開揭示,俾利有興趣之廠商預作準備。

       (二)依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辦理之採購案件,如利用旨揭功能預告達40天,則一年內正式招標時,該採購案之等標期得予縮短,惟原則上不少於24天。目前預估GPA對我國生效日期可能為98年7月初,各機關可利用該預告功能預作準備。

 二、本會將於98年4月16日於行政院提報各機關98年工程案件招標決標情形,貴機關如有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尚未公告招標者,請於該預告網頁辦理預告,以利統計。 三、與旨揭預告功能有關之政府電子採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操作手冊可至該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

下載PDF手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