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Subject: Fw: 美國的小學教育

 


Subject: Fw: 美國的小學教育
台灣的教改人士一輩子也不會懂這篇文章的內函的....

> 獻給有小孩或未來會有小孩的人做參考.....*^_^*
>
> 當我把九歲的兒子帶到美國,送他進那所離公寓不遠的美國小學的時候
>
> 我就像是把自己最心愛的東西交給了一個我並不信任的人去保管,終日憂心忡忡。
>
>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學校啊!
>
> 學生可以在課堂上放聲大笑,每天至少讓學生玩二個小時,下午不到三點就放學回家
>
> 最讓我大開眼界的是沒有教科書。
>
>
> 那個金髮碧眼的美國女教師看見了我兒子帶去的中國小學四年級課本後
>
> 溫文爾雅地說:「我可以告訴你,六年級以前,他的數學不用學了!」
>
> 面對她充滿善意的笑臉,我就像挨了一悶棍。
>
> 一時間,真懷疑把兒子帶到美國來是不是幹了一生最蠢的一件事。
>
>
>
>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看著兒子每天背著空空的書包興高采烈的去上學
>
> 我的心就止不住一片哀傷。在中國,他從小學一年級開始,書包就滿滿的、沉沉的
>
> 從一年級到四年級換了三個書包,一個比一個大,讓人感到「知識」的重量在增加。
>
> 而在美國,他沒了負擔,這能叫上學嗎?
>
> 一個學期過去了,把兒子叫到面前,問他美國學校給他最深的印象是什麼
>
> 他笑著給我一句美國英語:「自由!」
>
> 這兩個字像磚頭一樣拍在我的腦門上。
>
>
> 此時,真是一片深情懷念中國教育。
>
> 似乎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為什麼中國孩子老是能在國際上拿奧林匹克學習競賽的金牌。
>
> 不過,事已致此,也只能聽天由命。
>
> 不知不覺一年過去了,兒子的英語長進不少,放學之後也不直接回家了
>
> 而是常去圖書館,不時就背回一大書包的書來。
>
> 問他一次借這麼多書幹什麼,他一邊看著借來的書一邊打著電腦,頭也不抬地說:「作業。」
>
> 這叫作業嗎?
>
> 一看孩子打在電腦螢幕上的標題,我真有些哭笑不得--《中國的昨天和今天》這樣大的題目,即使是博士,敢去做嗎?
>
> 於是我嚴聲厲色地問是誰的主意,
>
> 兒子坦然相告:老師說美國是移民國家,讓每個同學寫一篇介紹自己祖先生活的國度的文章。
>
> 要求概括這個國家的歷史、地理、文化,分析它與美國的不同,說明自己的看法。
>
> 我聽了,連嘆息的力氣也沒有了
>
> 我真不知道讓一個十歲的孩子去做這樣一個連成年人也未必能做的工程,會是一種什麼結果?
>
> 只覺得一個十歲的孩子如果被教育得不知天高地厚
>
> 以後恐怕是連吃飯的本事也沒有了。
>
>
> 過了幾天,兒子就完成了這篇作業。
>
> 沒想到,列印出來的是一本二十多頁的小冊子。
>
> 從九曲黃河到象形文字,從絲路到五星紅旗……熱熱鬧鬧。
>
> 我沒贊成,也沒批評,因為我自己有點發楞
>
> 一是因為我看見兒子把這篇文章分出了章與節
>
> 二是在文章最後列出了參考書目。
>
> 我想,這是我讀研究生之後才運用的寫作方式
>
> 那時,我三十歲。
>
> 不久,兒子的另一篇作文又出來了。
>
> 這次是《我怎麼看人類文化》。
>
> 如果說上次的作業還有範圍可循,這次真可謂不著邊際了。
>
> 兒子真誠地問我:「餃子是文化嗎?」為了不耽誤後代,我只好和兒子一起查閱權威的工具書。
>
> 費了一番氣力,我們完成了從抽象到具體又從具體到抽象的反反覆覆的折騰
>
> 兒子又是幾個晚上坐在電腦前煞有介事地作文章。
>
> 我看他那專心致志的樣子,不禁心中苦笑
>
> 一個小學生,怎麼去理解「文化」這個內涵無限豐富而外延又無法確定的概念呢?
>
> 但願對「吃」興趣無窮的兒子別在餃子、包子上大作文章。
>
> 在美國教育中已經變得無拘無束的兒子無疑是把文章作出來了
>
> 這次列印出來的是十頁,又是自己的封面,文章後面又列著一本本的參考書。
>
> 他洋洋得意地對我說:
>
> 「你說什麼是文化?其實超簡單--就是人創造出來讓人享受的一切。」
>
> 那自信的樣子,似乎發現了別人沒能發現的真理。
>
> 後來,孩子把老師看過的作業帶回來,上面有老師的批語:
>
> 「我安排本次作業的初衷是讓孩子們開闊眼界,活躍思維
>
> 而讀他們作業的結果,往往是我進入了我希望孩子們進入的境界。」
>
> 問兒子這批語是什麼意思。兒子說,老師沒為我們感到驕傲,但是她為我們感到震驚。
>
> 「是不是?」兒子問我。我無言以對
>
> 我覺得這孩子怎麼一下子懂了這麼多事?
>
> 再一想,也難怪,連文化的題目都敢作的孩子,還有什麼不敢斷言的事嗎?
>
> 兒子六年級快結束時,老師留給他們的作業是一串關於「二次世界大戰」的問題。
>
> 「你認為誰對這場戰爭負有責任?」
>
> 「你認為納粹德國失敗的原因是什麼?」
>
> 「如果你是杜魯門總統的高級顧問,你將對美國投原子彈持什麼態度?」
>
> 「你是否認為當時只有投放原子彈一個辦法去結束戰爭?」
>
> 「你認為今天避免戰爭的最好辦法是什麼?」
>
>
> 如果是兩年前,見到這種問題,我肯定會抱怨:
>
> 這哪是作業,分明是競選參議員的前期訓練!
>
> 而此時,我已經能平心靜氣地循思其中的道理了。
>
> 學校和老師正式在這一個個設問之中,向孩子們傳輸一種人道主義的價值觀
>
>
> 引導孩子們去關注人類的命運,讓孩子們學習思考重大問題的方法。
>
> 這些問題在課堂上都沒有標準答案,它的答案,有些可能需要孩子們用一生去尋索。
>
> 看著十二歲的兒子為完成這些作業興致勃勃地看書查資料的樣子
>
> 我不禁想起當年我學二戰史的樣子,按照年代事件死記應背
>
> 書中的結論明知迂腐也當成《聖經》去記
>
> 不然,怎麼通過考試去奔光明前程呢?
>
> 此時我在想,我們在追求知識的過程中,重複前人的結論往往大大多於自己的思考。
>
> 而沒有自己的思考,就難有新的創造。
>
> 兒子小學畢業的時候
>
> 已經能夠熟練地在圖書館利用電腦和微縮膠片系統查找他所需要的各種文字和圖像資料了。
>
> 有一天,我們倆為獅子和豹子覓食習性爭論起來。
>
> 第二天,他就從圖書館借來了美國國家地理學會拍攝的介紹這種動物的錄影帶
>
> 拉著我一邊看,一邊討論。
>
> 孩子面對他不懂的東西,已經知道到哪裡去尋找答案了。
>
>
> 兒子的變化促使我重新去看美國的小學教育。
>
> 我發現,美國的小學雖然沒有在 課堂上對孩子們進行大量的知識灌輸
>
> 但是他們想方設法把孩子的目光引向校外那個無邊無際的知識海洋
>
> 他們要讓孩子知道,生活的一切時間和空間都是他們學習的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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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裡若沒有放核桃不能叫做核桃蛋糕
愛情裡若沒有兩顆心也不能叫做愛情
「愛」字收藏一顆完整的心------代表珍惜
「情」字依靠一顆站著的心------代表陪伴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中文真的很有意思---老外很難懂

撰文╱曾志朗(中央研究院副院長,專長為認知心理學)

史密士是美國加州大學的企管所碩士,畢業後在矽谷一家電子公司擔任行銷部副理,兩年前他被派到台灣分公司,成了獨當一面的總經理 。他在加大時曾經上過我的普通心理學,來台灣後,偶爾會來找「老師」聊聊天,打打球,也一齊去看場電影,我們變成了好朋友。

兩個月前,我到新竹交大去做場通識演講,講完後順道到他公司去看看他。走進他辦公室,他正藏身在一疊文件後面,忙得不可開交,看我來了,高興的對著我咧嘴一笑,眉毛挑高,充滿了問候之意。
只聽他向我嗨了一聲,就轉頭向公司的小妹交代:「拿一『座』釘書機來!」
小妹口裡喃喃有聲:「一『座』釘書機?」

我也好奇的想看看這「一座」釘書機是何方神聖?

只見小妹手裡拿著一「個」小小的釘書機,抿著嘴笑著說:
「您的『一座』釘書機來了!」
我也笑了。

史密士看我們笑得詭異,搔搔頭說:「What?

大夥兒笑得更開心。

我說:「一『座』,是用來修飾很大的物件,而且不動如山!」
史密士嘆了一口氣,說:「又用錯分類詞了?這真是我學說中文的最大苦難。」

其實史密士的中文能力是相當好的,不但流利,四聲也分明

但是他亂用分類詞也是有名的!

他從抽屜裡拿出一本筆記本,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他學中文的各項心得。他翻到中間的某一頁,上面特別註記著:

「一『首』歌、

二『隻』駱駝、

三『張』桌子、

四『門』炮、

五『把』扇子、

六『輛』汽車、

七『架』飛機、

八『根』柱子、

九『條』絲瓜、

十『面』鏡子、

十一『尾』魚、

十二『道』菜…。

他指著這些各式各樣的分類詞,一臉無奈的說:「這有道理嗎?」

我說:「這算什麼!」就隨手寫下了:

「一『匹』馬、

二『頭』牛、

三『隻』猴子、

四『條』狗、

五『口』羊、

六『盞』燈、

七『畝』田、

八『扇』窗、

九『枚』火箭,

十『只』戒指!」

史密士屏了一「口」氣說:「我現在是一『顆』頭,兩『粒』大,更糊塗了,還有嗎?」
我說:「你只能說一『輪』明月,但不能說一『輪』月亮;

兩『匹』馬可以,但兩『匹』駱駝就感覺怪怪的。

一『葉』扁舟是形容其小而飄浮不定,一『座』山則是碩大而穩重。

一『支』舞曲,會令人感到腳底輕盈;

而一『道』彩虹,則令人覺得前程似錦,充滿希望。

對會喝酒的人來說,一『缸』好酒是大量,一『罈』好酒是有量,一『瓶』好酒是小量,而像我只能喝一『盅』好酒,是雅量!
還有,說你打得一『手』好球,是褒你;讚你打得一『口』好球,是損你!

一『則』新聞表示繽紛世事中的一個小故事,而一『條』法律則表示條裡分明,白紙黑字,但『條』不像『根』那麼硬梆梆的,軟軟的就有協商的餘地。

一『支』部隊,讓人有非常機動的感覺,而一『股』力量,則讓人感到一股作氣的氣勢。
但我實在喜歡一『片』花海、一『片』真情、一『片』痴心、一『片』歡騰,還有,一『片』混亂!
它們都讓人感到生動而充滿想像力,否則哪會有一『串』鈴聲的清脆,也不會有一『落』書籍的沉重,更不會有陽關三『疊』的起伏了!當然,談到緊張的情勢,哪有十『面』埋伏來得傳神。」


我越講越興奮,但史密士已經跌坐在他的沙發椅上,一「臉」挫折,哀怨地說:「這誰學得會呀?」

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提敘薪及法令釋

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4.02.16. 局給字第0九四000三一一二號函
教師兼任所屬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組長等職務之主管職
務加給支給標準疑義 一、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0條規定,經..
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3.04.07. 局地字第0九三00五一二二五號書函
工友(含技工、駕駛)曾任志願役預備軍官年資,依法退伍者,可否提敘餉
級疑義主旨:00所詢有關技工曾任志願役預備軍官年資,依法 ..
3.   銓敘部86.4.7. 臺審四字第一四三三九九九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軍職年資得否提敘薪級有關交通事業人員曾任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其
他軍職年資提敘,其性質是否相近之認定,為期平衡,仍須係「軍職專..
4.   銓敘部86.2.24(86)臺審三字第一四一八一九一號函
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雇員,曾任軍中雇用人員年資得否比照公務人員俸給
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提敘薪級。一、有關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雇..
5.   銓敘部85.12.30. 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九八五一八號函
敘薪級追溯生效者,其歷年不休假加班費差額之補發,係以核定日之上一休
假年度向前追溯五年為限一、貴府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八五府人三字第一..
6.   銓敘部85.12.18.(85) 臺審四字第一三八九八九一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等各類未納入銓審範圍之年資,如何
採計提敘。為配合公務人員曾任年資之採計提敘,交通事業人員曾任教育人..
7.   銓敘部85.10.16. 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七二一七二號函
敘薪級追溯生效者,其歷年不休假加班費差額自核定日追溯補發五年為限主
旨:關於公務人員因提敘薪級追溯生效者,其歷年不休 假加班..
8.   銓敘部85.6.19.(85)臺中審四字第一三一九0五二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約僱人員年資如何提敘薪級。有關交通事業人員曾任約僱年資提敘
疑義補充如下:一、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 ..
9.   銓敘部85.1.13.(85)臺中審四字第一二五三七七一號函
事業人員曾任年資得否提敘薪級有關交通事業人員曾任年資之提敘薪級補充規定
如下:一、曾任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或依聘用人員聘用 ..
10.   銓敘部85.1.13.(85)臺中審一字第一二五三七七一號函
交通事業人員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或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並
經登記備查有案之年資及曾任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及..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4.12.20. 八十四局企字第四三五七一號函
軍事學校專修班畢業服預備軍官役及大專畢業應召入伍志願轉服四年制預備
軍官役,依法退伍者,轉任工友,可否提敘餉級疑義。查銓敘部依據考試院..
12.   銓敘部84.10.6.(84)臺中甄一字第一一八六六四二號函
立案僑校教師年資於再任學校職員時,得否提敘薪級。查「行政、教育、公
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曾任....
13.   銓敘部83.6.10.(83)臺華甄一字第一00六六七二號函
人員申請採計曾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服務年資
提敘薪級,該法人之財產總額應如何認定。一、查「技術人員任職國內外公..
14.   銓敘部82.11.20. (82)臺華甄一字第0九二五八九二號函
校院結業分發實習之教師年資,於轉任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時,得否採計提敘
俸級依師範教育法規定,師範校院學生修業年限四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合..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2.05.24. 八十二局壹字第二0三四0號函
民國四十八年以後受聘為軍事單位文職人員,轉任工友時不合提敘餉級。國
軍在民國四十八年以前曾有軍用文官制度,其文職人員身份與常備軍官相同..

法令宣導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業奉教育部94年5月9日台學審字第
  0940056267號函准予核定,修正後條文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網址:
http://person.tnnua.edu.tw/本校單行規章/教職員任用及升等/本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doc 

二、教育部94年5月6日台人(一)字第0940048008號函略以:關於公立學校教
  師申請提敘薪級得否溯及原得辦理提敘之日生效,並補發薪給及考核獎金
  疑義,玆因公立學校教師薪給之給付,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之財產請
  求權,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認定,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者,依
  教育部88年11月25日台(88)人(一)字第88145239號函釋辦理,即於民
  法規定之請求權時限15年內,因主管機關疏誤低核教師薪級,經當事人檢
  證申請並經查證係不可歸責當事人者,始得辦理追溯改敘;惟在行政程序
  法施行後發生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認定應適用該法第131條第1項規
  定辦理,即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務人員曾任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銓敘部八九銓二字第一八三一一五五號

一、

  本要點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其曾任得採計提敘俸級之年資與現所銓敘審定之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依本要點行之。但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

  本要點所稱「職等相當」,依本要點附表一「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及附則之規定行之。未列入本表之人員,其職等相當之對照,由銓敘部會同相關機關認定之。

四、

  本要點所稱「性質相近」,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曾任年資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相互調任」等,均視為性質相近。
(二)如擬提敘俸級之曾任年資並無職系之規定,係由機關出具工作內容證明者,先就其工作內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予以比照認定適當職系後,再依前款原則認定之。

五、

  本要點所稱「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曾任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年資,其考績(成)列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
(二)曾任公營事業機構之年資,依權責機關(構)訂定之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之考核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
(三)曾任公立學校中小學教師之年資,成績考核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繳有原服務學校、機關(構)出具之年資加薪證明,得視為服務成績優良。
(四)曾任國防部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成績考核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
(五)曾任政務人員或直轄市長之年資,繳有其服務機關出具未受懲戒之證明文件,得視為服務成績優良。
(六)曾任縣(市)長、鄉(鎮、市)長之年資,繳有成績考核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之證明文件,得視為服務成績優良。
(七)曾任年資如未有辦理年終(度)考績(成、核)之規定者,得由原服務機關(構)、學校依本要點附表二之規定,出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前項各款年資之採認,其須辦理年終(度)考績(成、核)者,均以年終(度)考績(成、核)為基準;毋須辦理年終(度)考績(成、核)者,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以服務機關出具之未受懲戒證明文件為基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以服務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年資加薪證明為基準;其他人員配合其進用方式,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六、

  下列人員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

(一)非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僱用,且亦非比照該二辦法自行訂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者。
(二)非列入年度預算之人員。
(三)職等不相當或性質不相近,或無法比照職等或性質者。
(四)無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者。
(五)臨時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及按日、按時、按件計酬之人員)、工職人員或經濟部評價職位人員之年資。
(六)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者,其未依專業法規辦理執業登錄之年資。

七、

  本要點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附表一:「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附則:

一、 本表係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僅作為採計年資提敘俸級之用,不作為認定任用資格及列等支薪與人員調任之依據。
二、 各類人員擬提敘俸級時,其曾任年資依本表認定為「職等相當」,以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予以採計提敘俸級。
三、 依本表所列職稱或等級認定「職等相當」,予以按年採計提敘俸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或年功俸最高級為止,高資可以低採,但同一年資不得重複採計。
四、 軍僱人員,係指依民國七十年七月六日修正前之「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進用之雇用二等、三等人員,始適用之;在上開規則修正後進用之「雇用一等」、「雇用二等」人員,其階級僅與士兵相當,不得於委任以上職務採計提敘俸級,但得採認為與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雇員職級相當。
五、 軍聘人員聘四等以下等級之對照,適用於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年資;上開日期前之軍聘年資,聘一等相當軍階少尉、聘二等相當軍階中尉、聘三等相當軍階上尉。軍聘一等以上人員及軍僱人員之年資,在本表有跨列數個職等之情形者,應由權責機關出具該職務相當官階之證明,始得採認為有較高職等之相當年資。
六、 各級公立學校職員(未納入銓敘者)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職務等級相當者,其服務年資比照同等級機關公務人員之職等採計;又本表所列教育人員職務名稱,如有修(增)訂未及列入者,以教育部會同銓敘部核定者為準。另曾任公立幼稚園園長、教師、職員之年資,其職等相當之認定,參照「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及「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換敘俸級表」之規定辦理。
七、 原省市營金融事業機構董事長年資,比照行政機關簡任第十三職等採計;總經理年資,比照行政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採計;其餘人員年資,依國營金融事業人員辦理。
八、 中央印製廠總經理及中央造幣廠廠長年資,比照行政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採計;其餘人員年資,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辦理。
九、 交通事業人員「資位名稱」右列「薪級」、「薪額」欄,適用於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日「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級表」修正發布前轉任人員;「資位名稱」左列「薪級」、「薪點」欄,適用於該表修正發布後之轉任人員。
十、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年資,如係未列資位人員,比照行政機關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採計。

 

服務證明書

曾任國軍聘任人員及中山科學研究院聘任人員年資如何採計提敘?

*
  發布單位:
曾任依「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進用之聘任人員年資及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國軍科技人員管理規則」進用之聘任人員年資,如與擬任職務等級相當且性質相近者,採計其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之年資,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教育部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台(八四)人(一)字第○四一五七七號及教育部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台(八五)人(一)字第八五○五一一七九號)
人事處

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

追溯改敘

我是國小老師,87年成為正式教師前曾擔任代課教師之年資已合併提敘。因疏忽遺漏了2年的年資未報,是否能補提敘呢?感謝您的回復。
  詢問日期: 2006/4/9
   
  台端所詢年資補提敘疑義,本室答覆如下: 
1、依據教育部94年5月6日台人(一)字第0940048008號函釋規定,公立學校教師薪給之給付,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所生之財產請求權,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認定,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者,依該部88年11月25日台(88)人(一)字第88145239號函釋辦理。 
2、復依該部上開88年11月25日函釋規定,於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限15年內,因主管機關疏誤低核教師薪級,經當事人檢證申請並經查證係不可歸責當事人者,始得辦理追溯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