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臺中縣98年第33屆縣民聯合婚禮簡章

 

一、          的:為落實登記婚制,導正舊有傳統婚嫁禮俗觀念,達到婚嫁節約,保障結婚新人的權益。

二、      主辦單位:臺中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臺中縣政府民政處。

四、      舉辦日期:

(一)、結婚登記日:98101981023

(二)、祝福婚禮日:981025( 農曆98日 ,星期日)上午830分至1時。

五、      舉辦地點:本府一樓大廳。

六、      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自98810日起至98820日止,預定名額40對,依登記先後額滿為止。

(二)、地點: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臺中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4樓)。

七、      參加對象:

(一)、凡一方設籍本縣轄內之未婚居民,男性年滿20歲,女性年滿18歲以上者。(未年滿20歲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違反民法親屬編情形者,不得申請參加。

八、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2份。

(二)、男女雙方最近2吋半身照片各2張。

(三)、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檢附正本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還)或全戶戶籍謄本(最近2個月內)各1份。

(四)、未成年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

(五)、如一方為外籍人士,應檢附「單身證明」且翻譯成中文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九、          97523起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新人報名後,請兩人親自至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才算生效!

十、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十一、  凡參加聯合婚禮之男女雙方,應行婚嫁節約之規定,不得舖張宴客。

十二、  婚禮將邀請男女雙方家長及親友(每對10人為原則)觀禮。

十三、  參加婚禮時,男女結婚新人請攜帶私章。

十四、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由本府隨時通知當事人。

十五、  參加之新人婚禮彩排及婚禮當日到達會場時間另行通知。

十六、  凡參加之新人由本府提供優惠事項如后:

(一)、贈送婚禮精美紀念品。

(二)、贈送精美結婚證書1份。

(三)、贈送個別、團體婚禮照片及婚禮錄影光碟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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