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4日 星期日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問答

 以下文字來自http://planpe.pcc.gov.tw/gpletf/8813674a.htm

問: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如廠商報價高於底價時,是否須於一定時間地點公開開標,並邀請廠商到場參加比減價?

答: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屬詢報價性質,得免開標程序,如本函說明二。至於是否邀請廠商到場參加比減價,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自行決定。

 

問:前揭開標是否要製作開、決標紀錄,記載減價過程?

答:決標紀錄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辦理。

 

問:前揭採購標的之規格於市場無既定型號或統一規格者,其報價基準及底價訂定標準為何,甚難確定。

答: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得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訂底價,並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

 

問:前揭採購,公告網路並無可供登載相關資料欄位,是否須由招標單位訂定規格書及比價須知?是否須辦理領標?及公開開標、決標作業?

答: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是否訂定招標文件供廠商領標,由招標機關視採購個案需要,自行衡酌。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中所建置之「公開取得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網頁,其附註欄可供繕打一千個中文字,機關於網路公告倘已包括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所需之一切資料,即得免另備招標文件。如上述輸入容量不敷需要,建議於傳輸資料時,另以http://(機關網址)之方式,連接至機關儲存該採購案招標資料之電腦檔,供廠商下載使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