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每持地藏經,就來考驗

前一次持地藏經,不久就來個''貪名"的考驗,因時間不對,所以不論是否是對或不對的事,都選擇放棄...

再一次持地藏經,又來一個"痴'的考驗,又是時間不對,所以不論是否是對或不對的人,也都只能選擇放棄...

只是這次怎會影響自己這麼深...

明兒個起要繼續持地藏經,不知又有何考驗,期待?

 

 

多讀書   多運動  新年新希望

 

 

 

 

 

 

轉載:佛經中是怎樣說貪嗔癡的以及如何對治


 
 發佈:明華居士   日期:2010-11-7 23:28:00   
  
 
 
    貪,是對於喜好的過分偏執; 嗔,是對於討厭的過分偏執; 癡,是根本的不明事理的實相而做出貪或者嗔的反應。 戒定慧是對治貪嗔癡的方法。

佛家有所謂「貪、癡、嗔」三念:

1.貪

    貪是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活動,《大乘義章》卷五說:「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並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俱舍論》卷十六中說:「於他財物,惡欲名貪。」通俗地說,對於名、利,對於財物,對於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對於由五蘊和合之眾生之體,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欲望,都可稱為貪。《成唯識論》卷六中則說:「雲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和「有具」是指三界眾生以及眾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並認為貪著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並且因其執著於由五蘊和合的眾生之體,導致生命處於不斷的生死輪回中,長受三界流轉之苦,所以說以生苦為業。

    佛教認為,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是產生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將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並將貪與嗔、癡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著對象區別,將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2.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雲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癡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欲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致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3.癡

    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癡為一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礙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癡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隨順其他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誑、諂、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癡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癡愚。


(轉自學佛網:http://big5.xuefo.net/show1_44185.htm)

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大擠大利過春節

連續三天出門,不管是坐車還是自己開車,所到之處都是人擠人,不知是否因老了,愈來愈不喜歡人擠人的感覺...

還是喜歡一個人安靜的想事情...這是自閉還是憂鬱的傾向阿...

不過不用出門也可以看到院線片,真不錯的收穫,,得感謝兒子搜尋功夫...,用50吋看,雖然網路只有3M,但還是流暢清楚,躺在完工的木地板上,抱著舒服的被子,確實比電影院舒服...

怕自己變笨,還跟兒子學了按鍵精靈8,寫了自動餵魚收寶物的小幫手...

今年的春節收穫還算不少...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長江~江邊文學

長干行            崔顥

君家何處住,

妾住在橫塘;

停船暫借問,

或恐是同鄉

家臨九江水,

來去九江側;

同是長干人,

生小不相識

 
 
卜算子        宋 李之儀



我住長江頭 君住長江尾

日日思君不見君 共飲長江水

此水幾時休 此恨何時已

只願君心似我心 定不負相思意

十個漢字,看看你的中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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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牛的十個漢字認識五個以上,絕對稱得上大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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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色的漢字「姦」
這個字讀「奸」,好似奸的異體字。《說文》解釋為「私」、「竊」的意思。常言道:「三 個女人一台戲」,這個字充滿了色情和曖昧的情調。
二、最滑的漢字「鱻」
三條魚,味道鮮美。這個字讀作「鮮」,同時,也是鮮的異體字。原指生魚,解釋為「新 鮮」,「明麗」的意思,也指鮮美,應時的食物。
三、最鬧的漢字「猋」
這個字讀作「標」。三條狗糾纏在一起,象形字,表示狗奔跑的樣子,引申一步,是迅速,飆升的意思。
四、最頂的漢字「麤」
這個字讀「粗」,也是「粗」字的異體字。從字形上看,一頭大鹿兩頭小鹿,死死地頂在一起,似乎彼此混攪,非常有力氣。可是,實際只表達了動粗的意思。
五、最畜生的漢字「羴」
這個字讀「山」,也是「膻」的異體字。掉進羊群裡還能聞見甚麼好味道啊?臊氣!有句成語叫做「趨腥附膻」,所謂「膻」就是羊肉的味道。
六、最敏感的漢字「毳」
這個字讀作「脆」。三根毛指的是毛髮。醫學上專門有「毳毛」一詞,指人體表面除頭髮、陰毛、腋毛外,其他部位生的細毛,俗稱「寒毛」。既然是「寒毛」就非常敏感,它代替人體傳遞冷熱寒暑的細膩感覺。
七、最殘忍的漢字「蠱」
這個字讀「古」。古人把許多有毒的蟲子聚斂到一起,讓它們彼此吞噬,互相殘殺,最後剩下的就是「蠱」——這玩意性情殘忍,毒性最烈,放在食物中,足以致人死命。
八、最昂貴的漢字「贔」
這個字讀「必」。「貝」就是錢,一上兩下三個「貝」字碼在一起表,表示用力的樣子。俗話說得好,飯好吃,錢難掙。金錢,名位所在,必然削尖腦袋往裡鑽,怎能不費勁呢!
九、最土的漢字「垚」
這個字讀「堯」,形容山高。並不是意外的巧合,在「金,木,水,火,土」這五行中,每個字都可以擺成品行結構,都能派生出一個截然不同的漢字。雖然是一副土頭土臉的模樣,但是核心是霄拔巍峨,直插雲霄。
十、最具力量的漢字「犇」
這個字讀「奔」,也是「奔」的異體字。一頭牛就力大無窮了,何況三頭牛成隊列一起前進,那力量不言而喻了。這個字實際是「奔跑,急匆匆」的意思。

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好想逃~

如果可以放空,逃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放自己假,多好...

不知是否可以無聲無息的消失,即使三、五天也好...

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看到廣X尾牙,就想到週六去七期加X的囍宴

本來就不想去喝喜酒,被硬強迫去已經夠嘔了...

結果六點入席...

七點開始...

一堆排場...雖然令人驚喜...

但愈等愈氣...

7-8點竟然只上一道菜...

氣得拎者小孩轉身就走...

想投書顧客意見箱,竟然還沒有...

下次看到七期的飯店喜宴,還是禮到人不到好...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工程採購,其訂定底價及決標後調

 

主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工程採購,其訂定底價及決標後調整契約單價事宜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明:
一、參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編列預算及底價: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材料、設備之價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參考。除應秘密之部分外,應無償提供廠商。」
本會已依上開規定建置「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請各機關於編列工程預算及訂定工程底價時,多予參考。另機關實際編列預算時,仍應視使用目的之不同,並考量工程規模、性質、施工品質要求、施工地點差異、工期長短、物價變動等情形,配合工程專業判斷,予以彈性調整。

二、訂定底價:

(一)本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機關訂定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二)本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三)廢標後重訂底價,應避免發生本會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09200229070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之(十七):「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行訂定之底價,除有正當理由外(例如匯率大幅波動影響底價之訂定),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標價為高。」

(四)「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7款規定:「採購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七、意圖為私人不正當利益而高估預算、底價或應付契約價金,或為不當之規劃、設計、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或驗收。」

三、決標後調整契約個別項目之單價:

(一)「採購契約要項」第30點第2項載明:「契約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二)本會89年7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20421號函釋例說明三:「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者,如認為最低標廠商部分標價偏低,而有洽該廠商調整單價之必要者,應以有本法第58條所稱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為前提。⋯」

(三)本會95年9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361690號函附會議紀錄結論一:「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

(四)應避免發生本會訂頒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之(六):「不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

四、技術服務廠商提出預估發包金額及其分析有誤:本法第63條第2項規定:「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本會95年2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500069150號函已有釋例,如涉及承辦技師或建築師之責任,應依各該專門技術人員法規,提報各該專技人員主管機關予以懲戒。